本报讯 《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今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目前规模是8亿元。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河南省境内
本报讯 《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今年以来,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目前规模是8亿元。资金支持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河南省境内各类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辖市、有关县(市)。
资金的申报条件是:一是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均可组织申报。二是对省辖市、有关县(市)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奖励,由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资金的补偿标准和范围:一是对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本年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部分,按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二是对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辖市、有关县(市),按照设立到位资金规模总量不高于30%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按同比例给予奖励。
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坚持两个着力点:一是通过集中对省级银行机构的风险补偿,激励银行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省内各类银行机构按其实际发放的小微企业信贷增量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增量大多得,没有增量不得。同时,银监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有统一的统计口径,政策公平、透明,操作简便可控。二是通过对市县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奖励,激励更多的市县政府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鼓励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开展企业贷款“过桥”业务,以及支持担保公司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形成上下联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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