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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本报讯 贵州省财政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和照顾,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及时雨”。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该省财政对民族地区的倾斜不断加码。

本报讯 贵州省财政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和照顾,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及时雨”。

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该省财政对民族地区的倾斜不断加码。一是从2000年建立了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2005—2013年,省财政下达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三州”)和11个民族自治县及铜仁市所辖民族自治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41.7亿元,年均增长12.5%,增幅高于全省平均1.9个百分点。二是2008年建立了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2010年,省财政进一步完善分配办法,采用标准收支差算账,在计算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时引入少数民族人口因素。2005—2013年,省财政下达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421.97亿元,年均增长34.76%。三是从2006年起省财政建立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制度。2010年,省财政将其改称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006—2013年,省财政下达民族地区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共计270.71亿元,年均增长15%。

与此同时,贵州财政积极整合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中的难点问题。2012—2013年,安排1.2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就业工作;2013年安排912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2013年拨付民贸民品贴息资金7764万元,帮助解决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融资难问题;安排“三州”及民族自治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农业土地开发等资金,占全省总规模的比例均在50%以上。省级财政逐年递增安排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014年分别为4300万元、4500万元,2015年两个专项资金规模都将达到5000万元;继续安排省级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贵州民族大学、高中寄宿制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教育事业发展。

据介绍,下一步,贵州省财政厅将继续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大对贵州省民族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并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逐步有序将自治州所辖县纳入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范围。此外,进一步加大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投入力度,安排省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转贷给“三州”所辖县市及其他困难县专项用于六项行动计划配套。(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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