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范围、购买方式、购买程序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范围、购买方式、购买程序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引导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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