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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3—2017年,浙江省财政每年在省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补助(奖励),由产业园所在地政府统筹用于产业园建设与发展。全省共有9对县(市、区)共建、并经省山

2013—2017年,浙江省财政每年在省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补助(奖励),由产业园所在地政府统筹用于产业园建设与发展。全省共有9对县(市、区)共建、并经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产业园,纳入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范围。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园建设,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也可以采取贴息方式使用。具体可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为园内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劳务实训、技术创新等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符合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和重大项目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以及其他确需补助的项目。

专项资金按6∶4比例分设基础补助资金和考核奖励资金,即每年用于基础补助资金1.2亿元,用于考核奖励资金0.8亿元。

基础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公共财政预算人均财力、产业园已开发面积、总产值、税收收入、建设进度等。根据因素总得分进行排序,排名前3位的产业园分别补助1600万元,排名4-6位的分别补助1300万元,排名7-9位的分别补助1100万元。(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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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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