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生荣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综合治税的机制和工作重点作出新规定。据了解,内蒙古综合治税机制主要由五项制度组成,一是建立综合治税联席
记者 史生荣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综合治税的机制和工作重点作出新规定。
据了解,内蒙古综合治税机制主要由五项制度组成,一是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二是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三是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及时按要求向本级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四是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五是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综合治税联席会议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等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量化考核。要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内蒙古将突出三个重点,提高综合治税控管水平。一是重点突出对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主体税种和其他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二是加强对矿业、涉油服务、医药企业、食品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用电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和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三是重点地区的税收管理,按照税收规模占全区税收总规模的比重、税收发展速度、税收征管潜力等因素,确定自治区税源监管重点地区,在工作部署和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重点地区倾斜,保证重点地区税收持续稳定较快增长。根据各地区税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全区综合治税工作重点地区,增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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