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西区财政厅会同广西保监局制定了《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规范流程、业务统计、监督检查等内容。以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
本报讯 近日,广西区财政厅会同广西保监局制定了《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规范流程、业务统计、监督检查等内容。以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理赔质量,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作用。
一是明确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即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由各市、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范的理赔流程开展理赔工作,并定期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理赔情况。
三是统一保险理赔的工作流程。一经发生赔案,保险经办机构应详细登记报案,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经核定的受损情况与投保农户沟通确认,并根据保险合同和政策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是明确理赔纠纷的处理办法。当发生赔偿争议时,投保人和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平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重新查勘定损,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五是强化对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业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整改。对理赔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应移交保监部门依法处理。(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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