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提出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办法》明确,到2017年,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
本报讯 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提出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办法》明确,到2017年,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为确保目标实现,空气污染治理将纳入政府考核。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主要考核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纳入政府考核指标。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将受到问责,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财政专项拨款也将被扣减。
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有关部门将约谈设区市政府及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省级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地区,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山西省级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近年来,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正在持续改善。今年上半年,11个市环境空气达标天数平均为95天,同比增加15天;重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8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7%。(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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