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11年起,江苏省宝应县财政多方筹集资金,建立高中债务化解机制。3年来,全县共下达1.02亿元用于5所高中学校债务化解。该县明确规定,经审核确认后的高中学校债务不得增加,未经批准不得另举新
本报讯 从2011年起,江苏省宝应县财政多方筹集资金,建立高中债务化解机制。3年来,全县共下达1.02亿元用于5所高中学校债务化解。
该县明确规定,经审核确认后的高中学校债务不得增加,未经批准不得另举新债。在此基础上,每年从预算内新增财力、教育费附加、省级奖补资金、计提土地出让金收益等资金等渠道安排化债资金,同时要求学校根据债务规模每年在政策性收费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此外,对高中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基本运行经费,确保学校运转不再产生新的债务。化债资金单独下达,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不得挪用或挤占化债务资金。每批化债资金拨付前,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对上一批化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批资金下达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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