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东海县出台《东海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从2014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200万元,设立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文艺创作、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和文艺人才培养
日前,江苏省东海县出台《东海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规定从2014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门资金200万元,设立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文艺创作、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和文艺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等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东海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出台,较好的解决了文化补贴过程中是补过程还是补结果的难题。
近年来,国家设置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扶持一些文化产业,这对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的补贴形式还有待完善,如当前一些主流扶持方式是采用直接补贴项目的形式,即根据项目的申报情况对文化企业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补贴,相当于将补贴补给“文化产品”的生产者。这种补贴方式带来的问题显而易见。首先是项目申报金额真实性难核实。其次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难监督。专项资金所扶持的企业数量较多,一些资金使用单位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支出上,随意性很大。三是项目支出绩效难评价。一些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很难进行量化评估,也无法进行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很模糊,建好建坏全凭企业一句话。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创新完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即针对不同文化行业各自文化产品的特点,对文化产品成果进行补贴,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如出版物、演出剧目等,可以在其形成最终产品后,以发行数量、演出场次、观看人数等数据为参数设置一定的公式,依据“成果的大小”进行补贴,如对“演出院线建设”项目所在公司的直接补贴,可以改为通过政府采购文化演出的方式对演出的消费者进行补贴,从而达到繁荣文化出版市场的目的。这种从补过程到补结果的补贴环节的调整,更能提振文化消费整体需求,使得财政资金更具有针对性,更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大繁荣。(作者单位:江苏省东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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