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1.4亿元,统筹用于支持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在资金使用范围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2014年,河南省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1.4亿元,统筹用于支持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在资金使用范围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基地和市场营销能力建设、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户成员培训、购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给予补助。
在政策扶持方式上,2014年省财政通过“制订一项保障、搭建一个平台、实现两种创新”,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一是出台《河南省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方向、重点内容和主要环节,有效完善了政策保障。二是从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中安排700万元,支持郑州、新乡、信阳、济源市和兰考县试点农村土地流转县乡交易平台、管理网络建设,保障土地流转双方权益。三是改革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办法。将以往“市县申报、省级立项”改为“省级切块下达资金、市县立项、省级备案”。一方面由市县按照要求自行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择优选择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的优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另一方面,实现了“市县立项、就地监管”,在节约行政成本的同时,能够更加精准、高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在资金使用方式上,省财政在综合考虑各地粮食产量、农林牧渔增加值、人均财力和农财工作管理情况等因素后,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地,并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化,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在资金后续管理保障上,为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况,省级将市(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下年度资金分配因素指标,强化资金效益对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资金监管责任。(李文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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