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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配合彰显“大采购”——山东政府采购监管系列报道(下)

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购更强调协同配合。项目联动是协同配合,交叉考核代理机构也是一种协同配合,多方配合凝聚的强大力量推动着山东政府采购稳步前行。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这一

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购更强调协同配合。项目联动是协同配合,交叉考核代理机构也是一种协同配合,多方配合凝聚的强大力量推动着山东政府采购稳步前行。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这一成功学中的通行法则,也适用于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购更强调协同配合,强调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等财政管理职能的协同配合,强调与预算单位的协同配合,强调不同行政级别之间的协同配合。

这不,山东政府采购的协同配合机制正在上演……

需求管理: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源

预算金额为2800多万元的泰安市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刚一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就引来众人围观。

整个采购需求论证方案不但公布了项目概况、资格要求及商务要求,甚至连项目预算、评审办法和采购标的清单及技术标准都公布于众。经过公示,50万元的实施后评价子项被取消了。理由是交通信号控制改造的直接受益人是交通参与者,找一些专家进行理论上的后评估没有现实意义,因此,该预算被取消。

自今年8月起,山东政府采购在泰安市试点了需求公示制度,即在采购项目开始前,政府采购需求报告全部在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相关机构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及时调整采购需求,并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基本依据。

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科长邓继胜介绍说,需求公示制度是泰安政府采购强化需求管理的重要一环。“需求管理明确了预算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增强了他们的责任心;帮助执行机构从程序代理向需求代理转型,促进服务更加专业;借助专家的外脑让需求更科学,提高政采效益。”邓继胜说,需求公示只是针对需求的科学性、合规性的公示,实际上,在泰安财政的管理体系中,政府采购与投资评审、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都是动态链条。部门预算会对一个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再通过投资评审对项目进行预算把关,由资产管理进行后期备案。

对需求管理的探索,泰安不是个案。在烟台、潍坊等市也都有着积极的实践,积累了不少成熟经验,促进了山东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水平整体的提升。

专管员制:调动预算单位的责任心

2013年初,山东政府采购在济宁市开展了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试点,对该市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了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制度。“政府采购不是为财政买东西,而是为预算单位服务。因此,预算单位的专业水平、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的水平。”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肖善良说。

济宁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徐强告诉记者,在没有实行专管员制度的时候,水利局的各个业务处室在需要启动采购项目时,就到财务科拿一个申请表,自己填写,财务科配合。但政府采购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各个业务科室在填写申报的过程中常常不自觉地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合规行为,造成的结果就是采购效率低下,互相埋怨。但实行了专管员制度之后,水利局抽调了财务科、办公室和防讯办公室的3名同志成立了专管员队伍,负责水利局的日常政府采购业务。通过学习与培训,他们掌握了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大提升了采购效率。“现在他们3个人非常专业,一些业务科室提出的不合法要求,直接纠正,解释明白。验货的时候,全程录像,把验收单与货物一起拍照备查。”

济宁市文广新局财务科科长刘红旗也说,以前,他们局业务科室对政府采购的程序不了解,上轿现扎耳朵眼的事情不少。自从有了专管员制度,单位里的专管员主动站位,事前谋划采购计划,事中规范采购需求,事后做好验收工作,既规范了预算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又强化了预算单位提供明确需求的责任,既为本单位负责人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又提高了采购效率与采购质量。

当然,在济宁想当专管员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不但要经过入门时的层层选拔,还要接受财政局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参与当地政府采购政策的制订。济宁市财政局为了激励专管员做好本职工作,还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每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截至目前,济宁市直365个单位已配备了567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成为济宁政府采购队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全省联动:集中力量办大事

今年6月,山东省政府采购首次进行了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共归集了省级和部分市、县180多家单位的13000多台采购需求。经过公开招标,最终平均中标价低于市场价15%,节约资金897.59万元。应该说,这在通用电子产品利润空间有限的市场环境下尤为可观。集中采购结束后,许多未参加单位也纷纷提交了采购申请,要求跟单。截止到9月底,项目采购数量已经从最初的13000多台激增至23000多台。这一战绩只是山东“统招分签”制度诸多成绩之一。

统招分签,就是由省财政主导或者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各使用单位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中也包括业务垂管系统的各市级单位。2013年,山东对公务车辆、小型机、消防器材实行了“全省联动、统招分签”制度,不仅实现了规模化采购的经济效益,也实现了采购结果一采多用、全省通用,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避免了以往各单位独立采购时投诉质疑多、采购周期长等问题。

数量决定价格,这一简单的经济学原理在山东省全省联动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公务用车全省联采,全省统招入围价格与厂商指导价相比,平均优惠率达到7.7%,个别车型最高优惠率达到24.2%;小型机统采平均优惠率达到40%,个别机型达到75%。2014年,山东政府采购还将继续对一些采购需求量多、价格浮动空间较大、资产配置标准相对统一的打印机、复印纸等通用类办公设备进行集中调研,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项目联动是协同配合,交叉考核代理机构也是一种协同配合,多方配合凝聚的强大力量推动着山东政府采购稳步前行。“只有全省一盘棋,才能做大做强山东政府采购,让采购单位省心、让社会放心。”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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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范春荣 丛培德 通讯员 张沫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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