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出台一系列堵漏增收举措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自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要执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 在出台一系列堵漏增收举措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公布,自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要执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是为保全税基。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下发了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组织开展白酒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加强白酒消费税日常管理,确保税款按时入库;加大白酒消费税清欠力度,杜绝新欠发生;加强纳税评估,有效监控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据了解,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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