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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平台上致力服务“三农”——贵州省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纪实

“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工作职能比过去更重了,成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离不开的帮手。”记者在贵州省遵义县虾子镇财政所采访时,该镇镇长张正伟这样表示。虾子镇地处遵义县东部,拥有国土面积217.4平方

“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工作职能比过去更重了,成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离不开的帮手。”记者在贵州省遵义县虾子镇财政所采访时,该镇镇长张正伟这样表示。

虾子镇地处遵义县东部,拥有国土面积217.4平方公里,辖9村2社区,总人口6.44万人。财政所8位同志各司其职,分别负责镇财政的总预算、会计核算、涉农补贴、票证收费等方面的工作。今年以来,该镇在加强涉农补贴管理的同时,还把综合治税列入镇财政的工作重点。今年1—7月,该镇完成地税收入633.4万元、社会抚养费48.4万元,收入总额达到681.8万元。财力的增加,使该镇有了更多的财力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张正伟表示,村组道路、农民饮水、小渠塘整治成为镇财政今后一段时期考虑的惠民工作重点。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针对乡镇财政面临的新形势,贵州省及时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实现了乡镇财政的职能转变和工作转型,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惠农强农政策。涉农补贴成监管重点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税费改革前,贵州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责是征税收费,保乡镇机构运转,农村税费改革终结了乡镇财政所的税收职能。同时,随着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公共财政缺位的现象日益凸显,贵州充分利用乡镇财政所长期征收农业税以及参与农村税费改革积累的资源和经验,积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赋予乡镇财政所管理发放涉农补贴和补助资金、落实各项惠农政策、配合搞好农村综合改革等新的任务,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全省乡镇财政的职能得到不断创新、强化、夯实和延伸。

经过梳理,贵州省明确乡镇财政机构具体职责为: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培植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乡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事务。

李岷说,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贵州全省发放到农户的各项直接补贴资金达60余亿元。乡镇财政所充分利用贴近农村的优势,承担了收集、整理、录入、审核、统计、造册、公示、核查等基础工作,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与此同时,贵州省各地乡镇财政所还主动参与支农专项资金检查,以查促管,规范管理。绥阳、西秀等县(区)规定,上级财政安排给镇、村的项目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分解告知有关乡镇财政所,建立了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花溪区对专项资金的下拨、使用、管理,做到定向、定人、定额,实行专款专用,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普定县乡镇财政所直接参与专项资金管理,对扶贫、移民搬迁、重点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从论证立项、申请、拨付、使用到结算都直接参与、全程服务。

严格规范乡(镇)村财政财务管理

近年来,贵州省乡镇财政进一步完善了乡镇预决算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约束力,解决以往预算编制随意、执行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监管,实施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综合预算。二是积极组织乡镇财政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搞好协税护税,努力做大蛋糕。三是加大乡镇部门预算改革力度,较好地解决了预算内外安排脱节、编制与执行粗放等问题。

记者在贵州省财政厅采访时了解到,到2009年,80%以上的村实施了“村财乡代管”改革试点。各地在坚持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债权和债务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代理村级财务核算。2008年,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西秀区和绥阳县开展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试点,并对全省村级运转经费保障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全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将全省在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00元,并对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提高。乡镇财政编制有章法

2009年,针对乡镇财政所存在的问题,贵州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的意见》,将乡镇财政工作机构的名称统一为财政所,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正股级机构,业务工作受县财政局指导、监督和管理。

同时,全省将以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各乡镇常住人口数量,作为核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的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分为:2万人以下的乡镇,财政所编制不得超过5名;2万—4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6名;4万—6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7名;6万—8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8名;8万—10万人的乡镇不得超过9名;10万人以上的乡镇不得超过10名。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期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执行新标准核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时,以县为单位计算,在全县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其总量不得高于原县核定的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总量。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派驻机关实行派驻管理,人员编制不得超过乡镇财政所相应标准。允许乡镇财政机构在编制范围内,通过招考等方式录用素质较高的年轻干部。

2009年以来,贵州省财政系统根据中央、财政部的相关精神,面向全省1498个乡镇所辖的行政村试点推进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惠农政策培训班。通过举办支农惠农政策师资培训班以及针对村干部、报账员、村会计的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班,给学员们讲授基础会计、村集体财务管理、支农惠农政策,累计培训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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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李存才 刘胜贵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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