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监
[提要]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监督力量雄厚或有派出机构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对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通知指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多、预算支出及资产总量大,中央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使用和占用,其财政管理状况直接影响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要严格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在不改变中央部门管理权限、不扩大专员办行政审批范围、不增加基层预算单位负担的前提下,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中央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尽快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全覆盖。
要通过推进综合监管,强化专员办现有部门预算编制审查、财政直接支付审核、银行账户审批、非税收入征收监缴、预算执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地位,建立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横向监管机制,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
要加强专员办与部内业务司的信息沟通反馈,确保部内业务司及时掌握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利用专员办监管成果为业务司加强管理提供支持,形成专员办与业务司之间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监督力量雄厚或有派出机构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对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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