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富民、兴边、强国、睦邻”为宗旨的国家战略——兴边富民行动,离不开国家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10年来,各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分头行动又集中统筹。兴边富民行动,犹如一记组合拳
以“富民、兴边、强国、睦邻”为宗旨的国家战略——兴边富民行动,离不开国家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10年来,各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分头行动又集中统筹。兴边富民行动,犹如一记组合拳,使长期制约边境地区发展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边境一线的茅草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贫困边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边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期建立,边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边境贸易得到较快发展,商贸往来与中外合作健康有序,睦邻友好关系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交通滞后,一直是制约边境地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兴边富民行动开展10年间,交通运输部加大对边境的投入力度,边境9省区交通建设投资额由2000年的510.8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552.6亿元。边境9 个省区公路通车里程由2000年的45.7万公里增加到2009年的111.7万公里,公路网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路网等级不断提高。特别是高速公路里程由2000年的3495公里增加到2009年的14652公里,增长了4.2倍。
水利部在水利规划工作中,始终把支持边境地区水利发展放在突出位置。10年来,共安排边境地区水利投资326.62亿元,包括新疆喀腊塑克水利枢纽、辽宁三湾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得到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央有关服务“三农”、改善民生、建设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边境地区大力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新疆、西藏、内蒙古等边境省区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近2万个行政村和7197个20户以上自然村开通电话,使得各边境省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和通讯水平得到迅速提高。“信息下乡”活动在边境省区的2230个乡镇实施,共建成乡镇信息站1575个,乡镇信息库1024个。
国土资源部 在2006至2010年共审查通过报国务院批准边境省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570件,批准用地总面积207881余公顷,有力地保障了边境省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等用地。
广电总局组织建设了直播卫星节目上行平台,安排了包括中央和各省第一套节目以及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等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节目在内的40多套广播电视节目在“村村通”平台上播出。同时,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完善边境地区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加强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使少数民族边民能听(看)得到、听(看)得懂中央和省的节目。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参作战部)自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陆地边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投资30多亿元,在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等9个陆地边境省区修建了1.5万余公里边防巡逻路、200余座边境桥梁、4600余公里边境铁丝网和3400余座边境管理标志牌等边防基础设施。
促进边境口岸建设与对外合作
边境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的前沿阵地。
外交部为了架设好我国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合作的桥梁,协助边境地区建立了全面参与中国—东盟、大图们江流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北部湾地区合作等区域合作机制,支持有关省区继续用好“南博会”、“西博会”、“中博会”、“昆交会”、“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哈洽会”等经济交流平台。
为了推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建设,外交部把重要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双边高层会晤议题,协助边境地区推进涉外交通运输和通关便利化,与多个邻国协议开放边境口岸近100个。外交部还推动外国知名政要到边境地区参观访问,与周边11个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在部分口岸实施了一日免签措施,方便了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人员往来。
海关总署支持边境地区口岸开放力度,10年间,国家口岸办报请国务院批准开放边境口岸10个,扩大开放增加口岸功能6 个;同时,在边境地区设立了凭祥综合保税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共3 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为当地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同时,积极落实边境小额贸易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截至2008年底,累计为边境小额贸易减免税款近250亿元左右。对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边境地区各类企业和项目,海关积极办理减免税手续,10年间累计减免进口税收约875亿元。
商务部为促进边境地区贸易发展,制定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快民族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试点工作;适当放宽进出口方面的限制,进一步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加工业,支持边境地区利用周边国家资源发展加工贸易;研究扩大边民互市免税商品范围,推动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从每人每天3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扩大免税商品范围。
对边境地区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和参与资源领域开发,商务部给予降低门槛、贷款贴息等支持。将吉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等省区纳入我国与周边国家双边经贸联委会机制,在各类多双边会谈中,积极反映边境地区诉求,提出合作建议,促进边境地区对外经贸合作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拓展边境地区金融开放合作新空间,努力推动边境地区与周边各国在资金清算、国际结算、贸易融资、银团贷款、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如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大力推广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操作先进经验,促进广西外汇主体不断扩容,推动与东盟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尽快开展。
总参谋部在2005、2006年陆续对全国因军事设施保护原因未开放地区,提出了扩大开放的意见,配合国家机关办理了一批边境地区县(市、旗)和航空、陆地边防口岸对外开放,完成了全国军用通信线路保密改造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
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边疆宁则国家宁。
总参谋部为了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全稳定,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部署,认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组织部队参加维护稳定、边境管控、反恐等行动,配合地方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打击边境走私和毒品犯罪活动。他们组织部队参与了处置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以及应对缅北武装冲突等行动,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和边境稳定,配合了国家政治外交斗争。
外交部积极与有关邻国推进边界管理法制化与机制化建设,与越南等国完成陆地边界线划定工作,并与7 个邻国签订了边界管理制度或条约。同时,妥善处理跨界水资源纠纷等问题,为边境地区社会安宁创造了良好条件。
海关总署针对我国与“金三角”、“金新月”等毒源地接壤的特点,突出打击毒品、枪支弹药等非涉税走私。10年间,边境地区海关共计查获走私毒品案件540起,缴获各类毒品6537.4千克。此外,查获走私枪支、弹药案件26起,将一大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拦截在国门之外,有效地维护了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
推进经济快速发展
经济加快发展,是改变边境地区贫困面貌的前提。近年来,农业部多次深入边境地区开展调研,梳理农牧业发展思路与重点。2007年,农业部在和田、喀什、阿勒泰地区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新疆农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2009年,农业部牵头开展了广西、西藏、新疆等边境省区农牧业发展专题调研,系统提出了新时期支持上述地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0年7月,农业部还相继参加了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联合调研、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初步统计,仅2006至2009年,农业部累计安排边境9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50亿元,重点实施了种养业良种、动植物保护、农村沼气、退牧还草、游牧民定居、渔政渔港等一大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务院扶贫办在确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对边境地区适当放宽了标准,在592个重点县中,有42个边境县,占我国陆地边境县总数的31%。同时,在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试点工作中,向边境地区进行了倾斜。
国务院扶贫办2007至2010年共安排边境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280亿元,在纳入《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136个边境县中,2007至2008两年共安排扶贫资金17.84亿元,支持发展整村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1万多个。
总参谋部积极支持边疆经济建设,组织指导有关部队参加了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和扶贫帮困,承办了地方在军事禁区内勘探铁矿、开发钾盐矿,以及新疆哈密至罗布泊铁路、嘉峪关至策克口岸铁路穿越军事禁区等事宜。支持内蒙古、新疆、云南、西藏等机场建设,为西部地区扩大开放和发展航空、旅游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科技部大力支持边境地区特色农业创业链建设。在新疆支持红色(番茄、辣椒等)、白色(棉花)及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面向西藏牦牛产业,加大良种选育高效养殖及产业开发研究;在广西支持亚热带优势农作物、水产养殖、特色林化产品开发;在内蒙古立项支持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等。同时,支持边境地区工业特色产业发展和资源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4至2009年,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边境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和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共计896个,占全部项目数的20%,补助资金7.46亿元,占全部补助资金的17.6%。
保障民生,让人民安居乐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边境省区各民族群众就业采取扶持政策,在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时给予重点倾斜,并陆续与吉林、辽宁、云南、内蒙古、广西、新疆共建了6个国家级人力资源市场。目前,边境省区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约6000家,从业人员近4万人。
为了加大边境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9年新农保制度首批试点中,中央财政对西藏、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广西、云南等边境省区纳入国家新农保的试点县实行全额补助。2010年,西藏全区和新疆所有边境县全部纳入新农保试点,其他边境省区也将普遍扩大试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2009年,在边境省区全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边境省区给予补助,并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20元提高到2010年人均60元。
民政部10年来不断完善对于边境地区的社会救助体系。2007年以来,积极推进边境地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6至2009年,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边境9省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1.57亿元。同时,扩大边境城乡医疗救助范围,2006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边境地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1.2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量的34%,边境9省区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6899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5.7亿元。
边境省区自然灾害频发,民政部平均每年向受灾的边境省区安排中央救灾资金约20亿元。自旱灾救助机制建立以来,平均每年向边境省区安排中央旱灾救助资金约1亿元。在广西、云南、西藏和新疆等省区设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注边境地区群众住房建设,2009年将陆地边境县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中央对9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16.95亿元,用于完成33.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含节能示范1万户)。2010年,中央安排75亿元,支持完成120万农村(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社会事业发展加速
教育是边境地区的大事,教育部将其放在优先、重点发展的战略地位予以保障。10年来,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家教育专项工程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教育重点、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等均向边境地区倾斜,有力地促进了边境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利用中央专项工程,支持边境地区寄宿制工程、初中工程、特教项目等基础教育发展,仅寄宿制工程,2007年至2009年,就建设校舍面积118万平方米,满足了14万学生的寄宿需求。
2005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计投入31.837亿元,重点支持了9个边境省区的1139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06至2008年,中央对西藏投入新机制资金3.26亿元,中央财政先后安排约34.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科技部围绕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提出的实际需求,从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累计投入科技经费119.9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边境地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能力建设。通过“星火科技12396”等专项工作,促进了边境地区信息鸿沟的缩小。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安排“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等项目,提高了边境地区使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同时,全面提高边境地区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基层科技工作。将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基层科技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确保各项科技惠农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基层。
文化部积极支持边境地区文化建设, “十一五”期间,边境地区已建成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利用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等各类文化,形成了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共享公共文化服务的生动局面。各级文化部门在边境地区利用重大节庆和民间传统节日组织各种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卫生部高度重视边境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期间,对边境地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投入卫生经费657亿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预防与控制等都得到加强。2000至2010年,积极争取中央安排专项投资247.22亿元,支持边境地区3万多个省地两级紧急救援中心和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风病院村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为边疆发展提供信贷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兴边富民行动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加大对“三农”、交通、水利、能源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如云南省先后实施了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投入资金达254亿元,25个边境县2000年以来新增中长期贷款379.17亿元,年均贷款增速为24.48%。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调增边境地区为主的西部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663亿元,其中,对广西调增再贷款、再贴现限额100.9亿元,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近34亿元,有力地支援了边境“三农”发展。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贴息34.09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贷款1200多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将边境地区“两基一支”和民生作为重要的投资领域,如最早支持的内蒙古满洲里口岸,累计发放各类贷款12.59 亿元,使该口岸的通关能力增强,2009年口岸货运量比2000 年增加3倍。国开行还将泥草房改造、人畜饮水和产业项目建设,作为融资重点。“十一五”以来,仅支持吉林省就为该省边境地区改造泥草房4573 户,帮助边境乡镇34个村21189 户各族群众吃上了自来水,建立产业项目基地112个,辐射带动39655 户农民家庭发展生产。
商务部10年来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向边境9省区累计拨付94.6亿元,其中,拨付新疆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为支持云南的禁毒工作,2006至2010年安排2.5亿元禁毒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资金。为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资源性产品进口,2007年起,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实施进口贴息政策,3年来,边境地区累计获得贴息支持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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