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 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河南省财政厅厅长 钱国玉近年来,河南省牢固树立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把预算执行管理作为提高财政部门执行力的首要方面,着眼于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
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 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
河南省财政厅厅长 钱国玉
近年来,河南省牢固树立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把预算执行管理作为提高财政部门执行力的首要方面,着眼于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着力“促进三个转变、建立四项制度、抓好五个环节”,收到了较好效果。
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河南省政府对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党组把预算执行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切实转变重省本级支出、轻指导市县的观念,积极加强对市县支出进度的分析、监控和指导,调动各级加快支出的积极性;切实转变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的观念,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转变重预算、轻管理基础工作的观念,加快推进支出项目库、基础数据库等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奠定基础”。工作中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将预算执行主要环节的有关指标进行量化,并对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规范预算追加事项、强化决算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二是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每月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预算执行情况。6月、9月、12月等关键月份召开厅长专题会议,分部门、分地区逐项分析支出情况,制定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三是督导通报制度。按旬通报各处室支出进度、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和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待分配专项资金;按月通报各省辖市支出进度情况;按季通报省直各部门支出进度情况。对于支出进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市县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四是预算执行管理与干部考核相衔接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均衡化水平、分管部门年初预算到位率纳入对机关各有关处室的考核范围。
突出重点环节科学精细管理
工作中,突出抓了以下五个环节: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省级预算时,要求各部门的专项支出预算按规定比例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部门,省财政暂不予批复预算。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要在8月31日前将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超过上述时限,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二是加快下达待分配专款。年度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以序时进度为基础,制定执行计划,并逐月督促落实。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支出,原则上要在6月30日前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细化的,全部作调减预算处理。改进以收定支项目管理,收入入库后及时会同预算单位提出安排意见,必要时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避免年底集中支出。三是限时办理上级补助。对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提前做好分配预案、项目遴选、配套资金筹措等准备工作,确保收到文件15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或使用方案,30日内全部下达。对已经确定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四是严格控制结转结余。对于下达到部门但到年底尚未支出的项目预算,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用于平衡预算,不再结转下年度。对于尚未下达到部门的项目预算,确认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或调剂到其他项目。将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本部门编报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对于净结余较多的部门,由省财政调剂用于省委、省政府新安排的项目。建立结余资金消化的激励措施,对于累计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的部门,省财政允许其按规定动用一定的净结余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强化资金支付保障。对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均衡拨付的原则在上个月的下旬下达,专项经费和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当日审批制度。每月统一测算和调拨市县下月资金,对大额专款随文专项调拨;对中央支持的重点项目,在中央资金下达前,根据工作进度,先由省级国库垫付,同时下达地方各级配套资金;针对年初市县收支缺口较大的情况,集中超调资金,用于确保市县工资、津补贴发放和民生支出需要。
通过上述措施,今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和截至11月底全省支出进度分别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快4.3个、5.7个和3.8个百分点,月度之间均衡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两基”建设为重点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陈秋生
云南省财政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全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突显新的亮点。
采取积极措施夯实管理基础
基础信息动态管理。2009年11月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各部门按月申报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变更数据,定期下达基本支出动态预算。通过基本支出动态预算调整,有效解决了预算编制时点与预算年度的差异性问题。
项目支出事前评审。细化项目支出分类,在原有“上年延续、当年新增、结转备选”三类项目的基础上,将项目按属性分为“重点、经常、一般”项目,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的设立、申报、审核程序,建立项目库,引入项目事前评审和绩效评审,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问效。
重点税源定期调查。将重点税源和年度执行中税收变化较大税种列入定期调查计划,主动与重点税源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重点收入组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支出预算指标动态监控分析制度,以支出业务处室为单位,分资金来源,按月统计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和拨付情况,并在全厅范围内通报,督促支出处室对上年结余资金和未下达年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年初预算和结余资金安排建议,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严格预算追加审批。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并实施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省级追加支出预算申报流程,按照“优先确保中央专款配套,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点支出项目,严控各部门一般项目”的原则,对追加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及审核,严控追加预算支出规模。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审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预算编审制度,召开预算编审委员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由预算编审委员会各位委员对省本级预算方案进行民主票决。
从严控制行政成本。2010年,云南省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实施了全省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加强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加强部门预算控制,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控新建楼堂馆所;2010年全省出国(出境)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在2009年的基础上压缩20%。与此同时,云南省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实施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政府日常公务开支由公务卡支付的比例,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公务卡49.6万张,持卡比例达81%。公务卡的全面推广使用,有效地减少了现金的使用,有助于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节约行政开支。
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基层建设
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五个一”的标准,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即“一个条件”:改革是否严格按照“三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作为改革的前提条件;“一个保证”:改革是否保证了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一个提高”:改革是否将利益向乡镇倾斜,提高了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一个禁止”:改革是否做到了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个严控”:改革是否做到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的无序增长,实现规范管理和集中管理。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定了《云南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日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双向互动的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科学分类,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实施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将6个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列入第一批直接联系点范围,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机制,以便更好地掌握和了解基层财政情况。制定了《云南省乡镇财政干部2010年至2012年培训规划》,将用3年的时间对乡镇财政干部全部进行一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全省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建设。2010年11月已组织开展了第一期集中培训。各乡镇财政干部接受了廉政建设与职业道德、乡镇财政的职能定位与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经济形势与财政支农政策、政府投资项目与资金监管、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强基础 求突破 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艾俊涛
“十一五”以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西藏自治区财政紧紧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突出生财之本,善谋聚财之策,创新理财之法,严格用财之道,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维护稳定是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障,按照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的要求,西藏财政以支持基层基础工作和政法力量建设为重点,健全维稳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实现长治久安,营造发展的和谐环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大幅度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把生态保护作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增强发展的可持续能力,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个“十一五”期间,西藏财政把财政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财政管理的基础工程,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财政服务全局的一项基础工作,着力加大建设力度,力求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新突破。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是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十一五”以来,西藏自治区财政始终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率先通过财政部验收,并纳入全国首批8个全面推广“大平台”业务应用的试点省区。依托财政大平台,建立了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资统发、公务卡、银行账户、总会计、非税收入、决策支持9个系统,接入了部门预算、办公自动化、资产管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4个系统。同时为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不断强化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了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全区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实行“省级大集中”模式,从而促进实现业务畅通和数据贯通,促进实现财政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监督监控全方位管理,初步形成了“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以安居乐业为突破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西藏是全国城乡差距最大、农牧民比重最高的地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十一五”以来,我区着重作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采取“政府扶一点、援藏帮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实施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和扶贫搬迁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5年来,共筹集资金170多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资33.32亿元,建设了27.48万户农牧民安居工程;安排补贴资金5.98亿元,从2009年开始同步实施了新建安居房抗震加固工程,开展了已建安居房的抗震加固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140余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住房。为了进一步扩大安居成果,“十二五”前3年将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综合配套、体现特色的要求,完成18.55万户农牧民安居工程,届时将所有住房条件相对较差的农牧民全部住上安全适用住房,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二是扎实推进“八到农家”工程。在大力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同时,为从根本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筹集资金108亿元,实施农村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八到农家”工程,新解决农村17.95万人用电和3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155个乡镇1608个村通公路,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电话、通广播电视,乡乡通光缆(宽带),乡镇通邮率达到85%,约有15万户75万农牧民用上了清洁能源,初步形成了生产要素向农牧区流动、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牧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牧区传播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农牧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新变化。
初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
辽宁省财政厅厅长 郑玉焯
辽宁财政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解决本地区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转发《指导意见》,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关于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施办法》及《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等五个实施办法,对“两基”建设、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财政监督等方面制定相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初步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体系。按照财政部有关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辽宁财政工作实际,制发了《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建设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完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同时,从科学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入手,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惠农资金管理新机制,强化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等方面加强基层财政建设,健全乡村理财机制。
二是建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体系。为规范和加强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辽宁财政出台了《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实施办法》,针对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基础数据填报、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非税收入计划审核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编制、预算上报审议及批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预算监督与考评等方面对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做了相应规定,此举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体系。为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辽宁财政制发《辽宁省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实施办法》,从收入、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改革、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等方面深化预算执行管理改革。同时,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对会计核算管理、决算编审管理、财政专户管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主权外债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基础工作。
四是健全全省政府预算体系。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省政府预算体系,辽宁财政制发《关于健全全省政府预算体系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探索实行中期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监督力度等方面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从建立科学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范围等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过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力度、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实施步骤和总体规划、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快推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五是建立财政监督制度体系。为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辽宁财政出台《辽宁省财政监督实施办法》,建立和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依法强化对各类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对政府财权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同时,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自觉依法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推行财政政务公开制度,建设“阳光财政”,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创新方式 确保资金运行使用安全高效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2010年,我们突出抓好财政资金使用中“安全”和“高效”两个环节,一方面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运转;另一方面,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健全“三大机制”
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
2010年,我们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
——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提出的“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要求,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为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完善了《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构建上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省财政厅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建设,结合完善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和推进“乡财县管乡用”,以省厅驻各地办事处为依托,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加强了对县(市、区)预算监督,实现了省、市(州)、县(市、区)监督信息共享、资源互补,构建起严密、规范、高效的财政监督工作网络。
——建立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选择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作为试点,开展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在资金项目申报环节,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风险预测与效益评估,加大项目财务审核力度,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严把项目质量关;在资金投入使用环节,制发了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结果和支出效益的分析评价,引导项目单位注重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突出“三个重点”
确保财政资金运转安全
第一,加大资金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强化了对扩内需、强农惠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政法等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转安全。在及时拨付扩需资金的同时,积极开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扩需资金拨付周报制,配合中央检查组开展了四轮扩需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了扩内需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规范。
第二,加大督办整改力度。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对中央、省检查组和财政部门自查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要求相关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责成当地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省财政厅专题汇报,查找原因。
第三,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通过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从流程上杜绝“小金库”;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来源上杜绝“小金库”;通过强化内部约束,监督关口前移,从制度上杜绝“小金库”产生,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省财政通过整合财政支农、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涉农资金,把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水利建设、血防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有效形成了新农村建设的合力,放大了财政投入的效益。
二是活用财政间歇资金,变“死钱”为“活钱”。为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省财政充分利用国库间歇资金,采取超调资金方式设立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今年资金规模已扩大至3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工业基础较好、实力相对较强的县(市)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开阔理财思路,多渠道支持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用今后的预期来调动当前发展的积极性,用今后的增量来支持现在的发展。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盘活财政扶贫资金,通过预支农业综合开发回收的有偿资金及财政贴息方式,支持脱贫致富奔小康7个试点县的发展。
四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途径,借助市场力量,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
资产配置管理也要科学化精细化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 陈海波
近年来,海南省在资产配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坚持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管理相结合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产配置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资金购置下一年度资产,必须先编报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并将资产购置计划纳入到部门预算中;单位临时申请财政资金购置资产,必须在综合考虑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配置标准的基础上,按追加预算的管理程序办理。在财政部门内部,资产处根据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和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单位该不该购置资产、购置多少资产、购置什么样资产的审核意见;部门预算管理处在资产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决定能不能购置资产、能购置多少资产;并且约定,部门预算管理处对资产处的意见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通过这些措施,初步解决了财政部门安排资产购置资金心中无数、主观随意性大的问题。
建立按标准配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理念
我省的《资产配置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目前,海南省的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的是原国家计委的办公用房标准,车辆执行的是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公务用车标准。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对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室家具配置、会议室家具配置、办公空调配置、办公设备配置等分别就资产配置数量、价格和使用年限进行了规定,以此作为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资产配置计划的基本依据。我省的《资产配置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每2年进行一次更新和调整。2009年,我省又印发了《资产配置标准》2010/2011年版。通过建立和完善配置标准,强化增量资产按标准配置,逐步解决单位之间资产配置苦乐不均问题。
合理划分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核审批权限
我省规定,年度预算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预算执行中申请追加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须全部由省财政厅审批。预算执行中,单位申请用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配置资产(二次分配),单项资产低于10万元或批量资产低于3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上述限额的资产配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审批。申请用中央部委(不含财政部)资金购置资产,中央部委有资产配置要求的,按中央部委要求配置资产,中央部委没有资金使用要求的,由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用单位定额公用经费或非财政性等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配置。主管部门审批和单位自行购置的资产,均不得超过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审核审批权限,既保证了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资产配置管理职责的需要,又满足了单位突发性、紧急性工作的需要。
我省在审批单位资产配置事项时,不以核减资金为目的,而以统一配置标准为目的,对于单位提出的资产配置事项,有些低于资产配置标准的,我们还主动提出增加单位资产购置资金的意见。
发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确保资产配置标准落到实处
我省规定,政府协议供货招标必须以《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价格作为最高招标价,协议供货的商品价格不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价;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处在审核单位采购申请时,须对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对未经批准或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规定价的政府采购事项,不予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对应进行未进行政府采购和未经批准超标准购置的资产,国库支付部门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共同控制,我省省本级基本做到了资产配置有报批、资产配置按标准。从2009年、2010年、2011年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执行中提出的资产购置追加申请来看,绝大多数单位已经自觉按《资产配置标准》提出申请。
对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常抓不懈
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刘小燕
2010年,陕西省财政厅从省情、财情出发,建立了具有陕西财政特色的财政管理模式,使全省财政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清晰,业务工作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整体效能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推行“四挂钩”加快支出进度
财政支出进度事关资金效益的发挥,但是,支出进度慢也是财政支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陕西财政建立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四挂钩”机制,即预算安排与结余资金相挂钩、专项资金分配与部门资金使用效益相挂钩、向市县分配资金与市县支出进度相挂钩、对市县调度资金与市县支出进度相挂钩,通过建立机制,使资金向进度快、效益好的市区和部门倾斜,也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市县的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同时,完善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形成了各方面齐抓共管、共促支出的格局。2009年全省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3%,今年预计支出进度达到92%左右,创近年来最高水平。
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长期以来,财政专项资金重复设置、多头管理,有限的财政资金被分散到各个角落,难以形成资金合力。为此,陕西将预算内与预算外、中央与地方、增量与存量、财政与社会等各方面资金结合起来,以“民生八大工程”为抓手,按照“规划整合、板块整合、项目整合”的思路,集中起来,统一使用,使我省民生问题的解决由过去的临时性、分散性、短期性安排转变为现在的系统性、规范性、长期性安排。同时,在教育、农业、环保等领域开展资金整合试点,将财政用于农业、林业、水利和扶贫的资金整合起来,集中用于支持“农民增收七大工程”;对原来分散使用的30多项教育资金,通过撤消、归并,整合成7大类项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
强化动态监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我们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省级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业务全部纳入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全面跟踪每一笔财政资金收支的详细情况。对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救灾资金、教育资金等全部通过省级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市县财政特设专户。同时,建立陕西省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自动预警监控、信息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快捷、监控关口前移的作用,在线全程跟踪监控进入特设户的专项资金,规范资金运行。
规范专户资金存放
长期以来,财政资金通过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进行支付,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防止挤占挪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个专项资金对应一个银行账户”,造成专户开设过多,且各商业银行在争取专户开设、资金存放上无序竞争,很容易引发权力寻租,滋生管理漏洞。同时,大量资金沉淀在各个专户里,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为此,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我省创新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按照安全性、贡献度、服务质量三大类指标几十项分指标,组织专家对商业银行进行公开考评打分,财政存款与考评结果挂钩,不仅有力地调动了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使商业银行由过去“找关系、拉存款”转变为“凭贡献、争存款”。这项改革实施以来,共撤销财政专户80多个,彻底解决了财政专户设置过多的问题,堵塞了管理漏洞,保证了专户资金的安全运行。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
加快电子化步伐实现“阳光采购”
今年10月,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投标、开标及评标、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以及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均实现了网上运行。同时,建立了标准化评标室,通过视频监控平台系统,对评标现场进行即时远程监控,并对现场声音和图像进行采集、录制和存储,评标的全过程被录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监督评标全过程,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评标全过程,实现了政府采购全过程阳光操作。目前,电子化采购已经在省级单位全面实施,正在全省加快推广。
抓住关键环节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 郑建国
山西财政在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双基”管理等方面求突破,取得积极成效。
以完善法规为重点,着力在制度建设上求突破。近两年来,我省颁布实施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完成了《山西省煤炭基金稽查管理办法》立法程序,有序推进《山西省会计条例》(修订)的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法规、规章的论证、协调和草案修改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2010年共审核法规规章草案44件,完成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9件。我厅制定了财政监督检查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监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业经济稳定运行调节资金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出台了政法经费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法经费的考核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提高绩效为重点,着力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财政预算约束,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下达预算;对于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和配套中央的资金,继续采取提前下达或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及时拨付。建立完善的预算支出执行责任制度,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重要参考,督促部门按要求执行预算。全省11个市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系统全部上线,并覆盖到全省146个国税分局、113个地税分局、105176个纳税户。
严格财政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了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严格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2010年1月—10月,查出欠缴漏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5.88亿元,为确保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加强管理为重点,着力在“双基”管理上求突破。在基础数据管理方面,我厅建立了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结构信息、学校学生结构和规模信息、资产信息在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支出政策以及物价变化等情况,对省级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进行了适当完善,从2010年起试行将一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费和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的立法专项经费进行标准定额化管理,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的申报、排序和审核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项目支出在清理的基础上实现延续项目的滚动管理。在全省财政企业效益月报中增加了山西省四大支柱产业、省直重点监管国有企业和五大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主要经济数据指标,设计用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和企业创税率三个财务比率对纳入财政监管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更加全面详细的分析,提高了月报的科学性、资政性和实用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将医院、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多元化专业服务,扩大会计事务所社会服务面。
在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方面,我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我厅选择20个乡镇财政所作为省厅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及时分析、研究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精细化,要求乡镇财政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的优势,要求乡镇财政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管好用好涉农资金,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在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强化乡镇预算约束力,规范乡镇支出行为,积极遏制乡镇债务的增加。
构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促进财政“两基”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王和山
2010年,宁夏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两基”、“两化”工作中,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为主线,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为目的,在全区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肯定,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关注。目前,在试点的五个县区共有60个乡镇全面开展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比计划增加10个,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资源整合实现了突破。民生服务中心整合了乡镇涉及民生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财政、农经、民政、社保、医保、统计等涉及民生的职能,营造了政府服务农民的合力。二是惠民服务有了新途径,乡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村级“三财”管理规范化、救灾救济、医保、社保、新农合等民生服务工作整齐统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延伸到个人。三是服务农民方式实现了创新,民生服务中心一个大厅对外、一条龙服务,透明化运作,方便了群众办事,乡镇从过去的“你求我办事”向“我为你服务”转变,树立了政府的新形象。四是社会反响良好,试点以来,农民群众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好评。
牢记理财宗旨办好为民之事
建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把涉及农民的民生事项,一个门内、一站式服务全部办妥,对于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党在基层的方针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切实转变乡镇职能的创新举措。今年3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财政部长谢旭人等领导同志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宁夏代表团审议全国两会上,我们专门汇报了宁夏建设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情况,希望财政部对这项工作给予帮助指导。李克强副总理表示赞赏,明确指出:“这种做法可以减少成本,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请财政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给予帮助”。3月12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布置。财政部社保司司长孙志筠第二天就到宁夏代表团驻地了解情况。为了切实做好此项民生工作,自治区成立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财政、编办、人社、农业、民政、统计等部门参与,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落实。7月9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于革胜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财政厅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事宜,并形成了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纪要[2010]13号,明确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183号),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对首批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干部进行了2天的业务培训。自治区财政设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自治区财政和试点五县区财政共投入资金3480万元,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坚持规范建设推动均等服务
在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中,我们注重资源整合,强调标准统一,突出便民特色,努力把民生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站,党和群众的连心桥,服务群众的主阵地。第一,统一服务职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统一整合财政、民政、社保、农经、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资金,统筹安排,统一运作。第二,统一服务平台,乡镇服务农民的各项业务整合在一个平台内,低保人数、社保人数、医保人数、农民收入、种植面积、政府直补农民资金等数据信息共享,并与市县区的政务网络建设共建共享。第三,统一使用“一张卡”,将目前向农民发放钱物的各种服务卡、银行折整合在一张卡上,各类补贴资金通过一张卡来发放,一个漏斗对农民,农民心中有数,政府规范管理。第四,统一服务窗口。按照“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目标,整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民生服务窗口,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第五,统一服务标准。制定统一的乡镇民生服务办事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
丰富服务内涵构建服务网络
五个县区60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坚定了我们的信心。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做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让全区农民群众都能享受快捷高效的民生服务。明年起,在全区逐步推行,到2012年,使全区所有乡镇全部建立起规范的民生服务中心,同时,努力将民生服务向村和社区延伸,在村民主要聚集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域设置民生服务工作点,设立代办点,实现县、乡、村三级对接,逐步建立一套“上下衔接、立体覆盖、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民生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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