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昨晚,上海和重庆分别公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昨晚,上海和重庆分别公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据新华社
上海只针对新购房征税
按房产交易价70%计税 税率最高0.6%
上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规定,征税针对的是全部住房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
重庆将已有住房也纳入
按房产交易价全额计税 税率最高1.2%
重庆市政府昨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此次宣布的皆为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
征收对象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非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的住房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税率
●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税额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70%
●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免税面积
●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面积按规定征税。
●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税收减免
●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一套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征税款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首次新购房、且属子女家庭唯一住房暂免征税。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新购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税。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者,其新购住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者,先按规定计算征税,待满3年,可予退还。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征收管理
●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纳税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期限为每年10月份。
●应税住房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税款。
●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注: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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