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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映衬出“馒头税”之痛

摘 要: 馒头企业要承担高额赋税,国企却得以享受低比例上缴乃至免缴红利的待遇,就连“九牛一毛”的红利,还往往是“体内循环”,最终又以各种补贴的名义返还国企。凡事都怕“比较”二字,昨日的两则新闻放在一起

摘 要: 馒头企业要承担高额赋税,国企却得以享受低比例上缴乃至免缴红利的待遇,就连“九牛一毛”的红利,还往往是“体内循环”,最终又以各种补贴的名义返还国企。

凡事都怕“比较”二字,昨日的两则新闻放在一起读,令人五谷杂陈。一则是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披露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其本人连续三年提交提案要求减税;另一则是财政部发布数据,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但上缴红利仅为440亿元。(2月21日 《人民日报》)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当“馒头税”遇上国企红利,一种强烈的失衡感痛彻心底。这厢,物价持续上涨,生活压力陡增,老百姓每买一元钱的馒头,其中就包括近两毛钱的税,税率高达17%;那厢,国有企业红红火火,一年攫取近2万亿元利润,却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如此“劫贫济富”,无疑是不公平的。

无论是馒头企业缴税,还是国有企业上缴红利,都是之于国家财政的义务。但这份义务,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能力担当。早在18世纪70年代,亚当·斯密提出著名的“平等、确定、便利、经济”税收四原则,就把公平原则放在首位。如今,税负应按纳税人各自的纳税能力来承担,具有较高能力的人缴纳更多一些税,早已成为经济学界共识。

生产馒头的企业,和烟草、石化、电力等国有企业的能力迥然不同。前者属于低端产业,馒头附加值不高,且毛利率不大;后者则利用垄断地位和公共资源,获得了良好的盈利。但在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方面,二者的表现却刚好掉了个个儿。馒头企业要承担高额赋税,国企却得以享受低比例上缴乃至免缴红利的待遇,就连“九牛一毛”的红利,还往往是“体内循环”,最终又以各种补贴的名义返还国企。

眼下,税收遍布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商场买一套500块的衣服,其中就有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40元一张的电影票包含12元的营业税,三口之家看一场电影交税就36块;每斤二元的食盐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但当高额的“馒头税”遇上低比例的国企红利,却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公平合理。

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反观我国,2007年恢复“红利”征缴以来,央企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0%,金融类等国有企业至今没有纳入收益上缴的范围。国企低红利背后的高福利,直接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造成居民的被剥夺感;同时,由于国企优势明显,财大气粗,资本扩张,也在不断挤压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造成另一种不公。

国企红利映衬出“馒头税”之痛,也让我们对公共财政管理进行反思。作为一种分配工具,财税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尽量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确保税负公平。一方面,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百姓生活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食品行业税率,避免过高的税负增加企业成本,进而传递给下游的广大消费者。同时,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更多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切实让全民共享国企改革发展成果。切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张遇哲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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