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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享税收优惠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享优惠税率。通知称,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可享优惠税率。通知称,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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