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有关规定,将10%的土地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有关规定,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通知》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季度计提、年终进行清算,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预算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范围,并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中予以单列反映。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支出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公共预算资金来源,避免同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复安排资金。(宗禾)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薄改”资金使用情况答记者问
- 地方版“微刺激”或超6万亿 资金来源成最大挑战
- 中央财政下拨抗旱救灾资金3.8亿元
- 中央财政紧急下拨云南抗震救灾资金6亿元
- 中央财政4年累计拨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资金637.4
- 官员称“地方债务问题快捂不住了” 地方政府资金链紧
- 农发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翻新”
- “十二五”中央财政继续奖励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三
- 财政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又加“紧箍咒”财政部发文要求省级财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