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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提高300元财政部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11年补贴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从《财政部关于安排2011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已下达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

该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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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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