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是拥有较为完善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体系的国家。美国政府每年都将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正式文件,不论是提交总统的还是提交国会的,均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出版物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美国政
目前,美国是拥有较为完善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体系的国家。美国政府每年都将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正式文件,不论是提交总统的还是提交国会的,均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出版物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美国政府(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都能通过相关网站与相关的出版物获得。各级预算不仅对国会、议会公开,同时也对社会公众公开。通过预算及相关财政信息的广泛披露,纳税人可以详尽地了解政府税收政策、支出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得到关于政府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政府运营成本和绩效、政府的现金流和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
美国预算信息公开的实践始于20世纪初纽约市政研究局创设的预算展览。1908年,纽约市政府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份现代预算。当年10月15日,纽约市政研究局与大纽约纳税人协商会合作发起并组织了展览,其中最著名的是一个6美分的帽钩,说明城市为每个钩子付了0.65美元,外加2.22美元将每个钩子安在了合适的位置。7万市民参观了展览,超过100多万人从报纸上读到过它。该展览激发了公众通过预算来了解政府的热情。当然,美国的预算信息公开并非一朝成就的,20世纪初的美国预算仍然不过是一堆杂乱无章的事后报账单。在美国信息公开改革过程中,一系列法律文件的通过并实施为预算信息的逐步公开和透明化提供了制度化保障。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美国国会于1946年修订了法律,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66年,美国通过和实施了旨在促进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ofInformationAct,FOIA),这一法案极大地扩展了可以向公众披露的政府信息的范围,成为当今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最为完备的法律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仿效的典范;1976年通过了《政府阳光法案》,要求政府将政府财政支出公开,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以利于新闻、舆论和公众的监督;1972年又通过了《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在1974年通过的《联邦隐私权法》中,更进一步规定会议、文件公开与保密以及与信息有关的公开和保密事宜。另外,1996年出台的《电子情报公开法修正案》、州和州以下政府的《阳光政府法案》和《公共记录法案》也是政府公开预算信息的重要依据。在这一系列法案下,美国实现了财政预算的公开以及支出的各个分项和各级次的全部对外公开。目前美国政府每年都将所有与联邦政府预算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正式文件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公开出版物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不论是提交总统的,还是提交国会的。
美国联邦政府向社会公开的预算文件包括:一是预算,主要列示了20多项功能预算;二是附录,主要列示了20多个部门和其他独立机构的预算;三是分析与展望,包括对预算编制中各种因素的分析和展望;四是预算体系与概念;五是历史报表与数据。概括而言,预算文件包括预算指导方针文件、功能分类和经济分析文件、部门分类文件等。其中,在部门预算的附属文件中,预算内容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支出项目。美国总统预算的内容也是非常详尽的,以2007年总统预算为例:预算报告共341页,包括总统预算咨文(1页),预算概况(4页),经济运行分析(8页),国家财政展望(12页),效果管理(12页),还包括21个部门(机构)以及其他机构部门的预算(共272页)等内容。
美国政府预算报告包括政府的所有收支信息。支出报告按功能分类,每一个部门的支出被划分为三个部分:政府经营支出、对地方政府的补助和资本项目支出。政府经营性支出是维持政府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的支出,它列出了在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总数,并按开展的不同项目进行细分。政府部门的经营性支出按功能划分为五个部分: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合同服务费和设备维护费。对地方的补助是上级政府收入向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可划分为不同的项目,还可以细分到每个具体政府拨款援助项目的金额。资本项目支出是相对于经营性支出而言,这部分支出又被细分为不同的项目,每个项目都有更具体的信息。
预算文件还列出与以上三部分支出相对应的所有政府基金收入来源,包括一般基金、特殊收入基金和资本项目基金。每项收入来源的详细信息包括所有的税收、收费、联邦政府的拨款、为资本项目的发债收入、数年来每项收入来源的变化趋势、每项收入来源的法律依据和立法过程、每项收入所属的政府基金信息。税收信息包括个人所得税按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分类缴纳的税收收入分布信息,企业所得税按行业集团分类缴纳的税收收入分布信息。
美国政府预算信息不仅包括收支信息,还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信息以及统计信息。有关政府资产负债的信息都可以在政府年终《综合财政报告》中获得。财务报告中应该包括什么内容是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的。政府必须报告所有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信息,而不仅仅报告主要政府部门的信息。附属于主要政府部门的政府实体的资产负债信息也包括在其中。那些虽然财务上独立核算,但最初是由基本政府部门设立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实体(如经营性政府实体),其资产负债信息也包含其中。
美国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有其鲜明的特点。第一,法律先行。美国预算信息公开以一系列法律规范为基础。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账目,应经常公布。”除了宪法的明确规定,国会及审计署制定颁布的《预算与会计法》、《联邦管理者财务一体化法》、《信息自由法》、《政府阳光法案》、《联邦机构政策和程序指南手册》等法律文件中有关政府预算信息编制、公布的条款组成了预算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完整具体的公开。美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贯彻预算活动的全程,从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批、预算的执行到预算的审计。预算报告包括收入报告和支出报告,收入报告文件不仅包括各种税收收入,而且还包括各种收费、出售资产收入、受捐收入等其他来源的收入,支出报告具体到每个项目的每项支出、每个部门的每项支出上,具体的支持数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所有的政府支出都包括在预算及预算直接相关的文件中,不存在预算外的政府支出。第三,提前、及时、连续地公开。美国的财政年度是从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的9月30日,在每个财政年度前18个月就开始准备预算方案,国会各委员会需在财政年度当年的2月25日前向预算委员会提交预算审查报告。预算委员会就预算草案举行听证会,国会通过的预算决议案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完成核准与拨款,然后送交总统签署后公布。在预算资金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免除公布的文件,政府都及时详尽公布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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