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就业资金新规突出服务均等补贴范围基本涵盖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所有城乡劳动者
- 2012-01-17 09:03:25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记者 李继学 通讯员 朱艾勇 钱伟
本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执行新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突出就业服务均等,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范围基本涵盖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实现了全省各类劳
本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执行新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突出就业服务均等,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范围基本涵盖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实现了全省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
据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提高了各项补贴标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由过去的人均60元—100元提高到人均120元—200元;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过去的80元—120元提高到100元—15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月补贴由400元提高到500元。新增了就业技能提升工程,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对取得技师类资格证书的给予500元—3000元补贴。同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作为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并实行免费发放。
新办法还把扶持创业作为就业资金政策着力点,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扶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归纳统一到创业扶持类项目。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给予100元—1000元补助。同时,对在一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对组织起来就业经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并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按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夯实创业者创业成功率。
新办法突出重点群体扶助,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助力度。对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给予200元—250元介绍补贴;对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截至当年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期限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招用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以此全方位地帮扶重点群体人员就业。
新办法再次强调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与就业无关的支出。其中,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必须单独安排、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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