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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殡葬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殡葬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殡葬管理单位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殡葬业务的拓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殡葬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

内容摘要:殡葬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殡葬管理单位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殡葬业务的拓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殡葬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关键词:殡葬改革农村殡葬改革

农村殡葬改革问题永远都是中国殡葬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在我国中西部范围内若干典型农村地区,"死人与活人争粮"现象依然存在,"二次装棺再葬"越演越烈,殡葬行业暴利加重了农民负担以及某些地区为完成火葬指标引发的买卖尸体、杀人卖尸等犯罪现象,这些现象背后蕴含的实质是:我国殡葬改革制度的实施在许多方面已被异化,并演变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通过关注农村殡葬问题,深思已行改革,对当前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兼行奖励,改革为民"的农村殡葬改革思路和推行绿色殡葬,探索殡葬"生态化"操作途径,从而使得绿色殡葬得以普及实施,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死者得以真正善终,殡葬丑行销声匿迹。善待死者,造福生者,长此以往,福祉终在人间。

一、农村殡葬改革问题的源起

殡葬改革是建国以来的一项由政府推动的由来已久的社会改造运动。但自从1956年新中国的缔造者们签名倡导火葬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还一直处于倡导阶段。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殡葬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但它们倡导性质仍很浓厚。但近年来国家对土葬这种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丧葬方式变得越来越不能容忍了。于是199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以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权威","提高殡葬管理法制化的水平"与此同时,福建省政府也决定借机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火葬,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南平市也开始了全面的殡葬改革。

2002年在南平市全市范围内推行殡葬改革引起了我们很大的关注。市政府规定要求从2002年4月1日零时起,对所有去世的公民实行火葬,结果引起许多农民强烈的反应。就曾因此发生过有老人为避免火葬而服毒自杀的事件。这种法律与现实的剧烈冲突很自然引发人们对我国法律的性质的思考。

由于近代以来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导致了国人强烈的现代化情结,"实现四个现代化"于是成了国家建设的目标,而法制的现代化则成了法律领域的震天口号。这种以现代化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建设倾向于把中国的社会现实视为落后的、只是被动地等待国家法律改造的对象,因而很容易导致过分夸大国家制定法的作用。针对这种对国家法律的浪漫主义倾向,有人提出了法治的"本土资源"的概念,指出国家法律只有与人们生活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否则只能导致失败。有人对此却则不以为然,认为这种观点对法律的普遍性、确定性提出的怀疑,可能会动摇制定法的权威地位,并进而否认立法和法理学追求进步的努力,因而对当今的法治建设是极为有害的。

二、农村殡葬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引起的原因

(一)"法治"下困惑的村民。在这场由政府推动的轰轰烈烈的殡葬改革运动中,政府积极参与的热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相信殡葬改革所代表的进步性,正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便申明的那样,法律推行是"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这种政策目标开始只是政府的抽象预设,至于最后能否真正实现,则还取决于法律规范对象的评价与认同。

(二)在实行火葬后,不能够达到节约财物的目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推行火葬就是为了"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但事实好像并没有达到这一点。为此我们可以对实行殡葬改革前后的花费情况作一比较。按照农村的习俗,殡葬费用主要就花费在殡葬仪式以及买棺、建坟三个方面。实行火葬后,政府认为建坟和买棺的支出即可省去,再通过节俭办丧就可达到节省财物的目的。可是在农村大量空穴和棺材的闲置给村民带来的则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基本上都已建有"寿穴"和"寿材",有些空坟和棺材已备置了几十年之久。并且建坟和买(做)棺材的费用并不低,两者花费怎么也要几千元,有些老年夫妇到晚年常倾其积蓄准备后事。按道理说,按照旧风俗所需的棺材和建墓费用也不少,但由于两者所需材料在农村往往可以就地取材,因此对这种费用人们并不敏感;而实行火葬后,火化费就已不低,各地的优惠取消后,墓穴的费用又很可能要超出人们的想像,人们对可能要收取的公墓管理费的传闻也议论纷纷,更重要的是火化费和墓穴费用成了强制性消费,这一切都使村民们很难感觉到实行殡葬改革后更省钱了。而事实也可能如此,从几家受访的新丧户的情况看,除了一丧户只花了两千多元钱外,其余的丧葬费用都在七八千元以上,最多的一户达1.6-1.7万元。

(三)农村办丧中(吃丧、祭祀)传统仪式依然存在。各地操办丧事虽有各地风俗,但基本上大同小异,程序极为繁琐,致使封建迷信活动十分猖獗。从人死到安葬完毕,大大小小几十道程序,其中大部分程序都是迷信活动,如请道士念经、请风水先生勘测坟地和坟向,过桥过路、过村过庄放鞭炮、撒纸钱、放铳等。安葬过后还要扎灵烧冥币等。这些封建迷信活动户传户,村传村,上代传下代,代代相传影响极坏,与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可见,村民们的主观愿望与政策目标还是有很大的一致性的。但由于"节俭地办丧事"只是一个倡导性的政府建议,并不是制度性的强制安排,因此,政策目标能否达到仍然取决于村民们实际是否能够如他们的愿望那样做。在对新丧户进行的调查中,除了一位在城里当医生的丧户外,其它人都称他们的丧葬仪式并没有多大的改变,看来村民们似乎并不能随心所欲地完全按个人的良好愿望行事。这一点也并不难理解。农村"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种村民彼此熟悉但环境却相对封闭的社会内部会形成独特的"村落文化",在村落文化中,"村落中的成员存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趋同的压力"。在生儿育女,婚丧嫁娶,盖房修墓这些大事上,每个人都受到村落共同体的习俗压力,要按照既定的规矩办事。人们惯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人家怎么做,我们也怎么做。"因此在这些习俗的严重束缚下,要通过简办丧葬仪式来节省花费是不大现实的,至少不可能马上能够见效。既然不能依靠制度外的提倡和号召来达到政策目的,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强制性的国家制度安排来实现。

(四)实行火葬后,并没有能够节省土地。在农村推行火葬,有些地方并没能节约土地,因为农村的风俗,火化后仍然要进行土葬,浪费了土地。不仅如此,农村殡葬攀比成风,还浪费了了大量资源,影响了居民生活,出现了活人与死人争地的现象。私买墓地,乱埋乱葬,装棺二次土葬以及丧葬市场混乱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殡葬管理事业的发展。少数集体和国有林场受利益驱动,未经任何批准,违法对外出售墓地,售出后不管不问,任其随意安葬。乡村公益性公墓布局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乡镇只有两个公益性公墓,丧户不方便不愿去,导致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有的乡村公墓墓区不够规范,墓穴样式和形态各异,丧户随意安葬,随意超面积超标准建墓,墓区没有绿化,光秃秃的一片水泥墩,形成新的白色污染。在公墓收费上,有的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还有的将本村公墓墓穴对外出售,谋取利益。有些地方将墓区划分三六九等,不同身份的死者在不同地段安葬。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一些丧户将骨灰装棺后二次土葬,留着大坟头,占用大片土地。

(五)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严重滞后,多数乡镇和村没有公益性公墓,现有墓地数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相关问题比较突出。一部分农村居民开始在自家的自留山(地)建坟墓,有的为长辈和家人建寿墓、盖阴宅,有的甚至毁田(林)建墓,建豪华墓、家族墓等。田间地头、荒山林地和道路两侧山坡随处可见坟墓。这就是农村中零散坟历来是一个很令人头疼的事情。在农村,由于历史和现状的因素,坟地大量占用可耕地资源显现十分普遍,死人与活人争饭吃,这与我国贫乏的土地资源现状产生了强烈的冲突。村庄内及其周边的坟地对于村庄的规划十分不利,也是农村卫生环境的死角。随着国家"新农村规划"等一批新政策的相继出台,这些矛盾将逐渐凸显并恶化。

(六)乱建公墓、乱埋乱葬、装棺二次土葬等"三乱"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集体和国有林场受利益驱动,未经任何批准,违法对外出售墓地,售出后不管不问,任其随意安葬。乡村公益性公墓布局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乡镇只有两个公益性公墓,丧户不方便不愿去,导致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有的乡村公墓墓区不够规范,墓穴样式和形态各异,丧户随意安葬,随意超面积超标准建墓,墓区没有绿化,光秃秃的一片水泥墩,形成新的白色污染。在公墓收费上,有的超过规定的200元收费标准,还有的将本村公墓墓穴对外出售,谋取利益。有些地方将墓区划分三六九等,不同身份的死者在不同地段安葬。特别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一些丧户将骨灰装棺后二次土葬,留着大坟头,占用大片土地。丧葬用品时常同样存在着管理混乱的现象,丧葬用品经营遍及全县日杂百货店,纸钱、冥币随处可见,甚至摆到街道中央,烧给死人的纸彩电、冰箱手机、麻将等公然上柜销售。一些家庭作坊未经批准,随意制售丧葬用品、迷信用品,地下作坊仍有一定数量存在。

三、对农村殡葬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管理,巩固殡改工作成果。一是建立镇区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镇区民政办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是否有乱埋乱葬等情况向市殡葬管理部门汇报,市殡葬管理处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殡葬法规知识,引导群众节俭办丧事。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逐步引导农村建立"文明红白理事会",制订文明规范的乡规民约,自觉创造以讲排场搞攀比做婚丧为耻,以俭朴文明办婚丧为荣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转变旧观念,提倡厚养薄葬。把精力和金钱用在学科学技术、用在发展生产上。农村各级领导干部、农村中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刹住殡葬攀比之风,首先从自己做起,勇做文明节俭办婚丧事的先锋模范,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规范公墓管理,加强"三乱"治理。私买墓地,乱埋乱葬,装棺二次土葬以及丧葬市场混乱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殡葬管理事业的发展。要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占地、耗材行为,要规范乡镇村公益公墓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面积和收费标准安葬墓穴。每个乡镇要建设一座规模较大的公益性公墓,每个村要建立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安息堂。要禁止集体和国有林地私卖场地安葬墓穴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倡导水葬、树葬、壁葬以及骨灰抛洒等文明安葬方式。

(四)加快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建设资金,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农民群众集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兴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并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满足农民群众生态殡葬的需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墓地,保障农民群众"死有所葬",对保护生态环境、整治乱埋乱葬、改善殡葬环境意义重大。

(五)呼唤"生态殡葬"。"入土为安"是国人的传统观念,城里人远离土地,土葬改火化相对容易些,再说还有公墓,换个方式仍能入土,农民守着土地,改革难度要大得多,坟墓占用耕地问题日益严重。

"土葬之风不减,除了观念落后、公墓建设滞后等因素外,农村殡葬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发我们对农村殡改工作的深刻思考。"建议在农村推行"生态葬"。"生态葬"是指人死后(或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具体做法是,只挖墓道,不挖墓穴,不用砖石水泥砌墓,不筑坟不立碑,植树以记等。这种方式不但符合人们传统意义上的"入土为安"的理念,顺应了民俗民意,老百姓情感上容易接受,也契合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六)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殡葬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殡葬管理单位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是,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殡葬业务的拓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殡葬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殡葬单位直接为殡葬业务服务,其管理和服务如何,直接影响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首先,要更新管理理念。殡葬服务单位直接面向社会,为丧属服务,围绕逝者开展一系列的服务工作。因此,这就要求各类殡葬服务单位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树立丧属至上、服务为先的服务宗旨,处处为丧属着想,对人民负责,文明服务,规范管理,让生者满意,逝者安息。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改善管理和服务条件,努力把殡葬服务单位办成一个集殡葬、悼念、休闲和殡葬文化宣传为一体的公益场所。其次,要不断改进管理手段。要根据殡葬工作的性质和殡葬单位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目标考核和质量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再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殡葬监督管理体系,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意发挥监督部门、新闻每体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继续开展评议行风活动,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资料

1.《国家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条例》

3.《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

4.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5.参见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的《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和权威》,第420-42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光明日报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中国基层民政创新理论与实践》-2004.7

7.曹凤云、江力方,《农村社会学》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农村殡葬改革的现状调查和立法建议》课题组,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创业网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郑芳作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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