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营养改善计划”将实行问责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 2012-05-05 00:08:02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李忠峰
本报讯 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12年
本报讯 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2012年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
意见强调,要组织力量对开展试点工作的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680个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部门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意见还提出,各省(区、市)要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地要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据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检查和对部分省(区、市)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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