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中小学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应当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
本报讯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中小学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应当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严禁中小学校举借债务、使用虚假票据。
征求意见稿强调,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其财务活动由中小学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中小学校每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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