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财农便[2012]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
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
财农便[201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农业部财务司:
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已拨付各地(财农[2011]380、381号,财农[2012]30、12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农[2012]120号)和农业部(财农[2012]119号)。为做好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见通知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资金补助指标(见通知附件3),按照立项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于2012年8月8日前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www.ntsl.org.cn)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同时报送纸质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各2份(其中:申请文件报财政部、水利部各1份;立项材料2份均报水利部)。
逾期申报的,按绩效考评有关规定扣分。
财政部农业司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知识竞赛8月1日起正式启动 可通过财
- 财政部专家谈预算公开:凡是花了国家钱都应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财政部发文促地方
- 财政部规定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大限”
- 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企业产权流转
- 财政部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
- 财政部民政部向广东湖南下拨1.1亿元中央救灾资金
- 财政部制订规则:经建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 财政部、国税总局再发文明确营改增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
- 财政部规范国有冶金矿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