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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一、广州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管理,指标有多少种类?其中增量指标如何配置?答:本市(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措施,实施指标管理。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具体配置

一、广州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指标管理,指标有多少种类?其中增量指标如何配置?

答:本市(广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措施,实施指标管理。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具体配置方式如下:(一)增量指标:本办法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二)更新指标: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可以直接申领。(三)其他指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直接申领。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12%,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增量指标总数的88%。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配置。

二、如果当月节能与新能源车指标摇号未能全部配置,剩余指标如何处理?

答:当月未能配置成功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可以由指标管理机构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

三、公务车是否与其他车辆一样需要申请配置指标?公务车可否参加竞价?

答:需要。单位(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参加竞价。

四、单位和个人通过什么程序申请增量指标?

答: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选择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并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增量指标。单位和个人变更选定的增量指标配置方式,需要重新申请。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增量指标配置方式。

五、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需要服务什么条件?

答: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提出申请时应作出符合个人意愿的选择,兑现申请中的有关约定条件,取得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六、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三)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累计三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七、摇号如何举行?

答: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

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每两个月摇号一次。

八、竞价如何举行?

答:指标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竞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每月各组织一次。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及内容,由竞价机构在竞价日7个自然日前通过竞价公告向社会公布。

九、竞价所得收入如何使用?

答:竞价所得收入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十、单位和个人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转移、报废更新现有中小客车,需要在多长时间提出申请可直接获取指标证明文件?

答:单位或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期间个人不得同时申请增量指标。单位和个人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核发更新指标。

十一、在办法有效期内,个人转移、报废更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次数有什么要求?

答: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客车以及根据本办法使用增量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转移、报废的,车辆原所有人可以申领一次更新指标,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车辆原所有人为单位的除外。

个人转出本市、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在本市环保部门取得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申领更新指标不计入前款规定的申领次数。

十二、 对申请人因弄虚作假及盗用、冒用他人信息获取的指标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并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本办法规定可以直接申领其它指标的情形有哪几种?

答:可以直接申领其它指标的情形包括:(一)外国驻穗领馆或者领事官员使用的中小客车,需要登记为领馆号牌的;(二)纳入汽车定编管理的单位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取得定编机构定编批准购置中小客车的;(三)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申请境外人员或者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穗自带中小客车进口,并已取得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四)单位2012年7月1日后需要更新或者新增出租车、专用校车、公共汽车的,其中更新或者新增的出租车、公共汽车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五)个人因继承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客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六)单位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和改制,需要转移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以及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

因前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转移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四、不同配置方式取得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用于购买车辆时有什么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单位和个人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可以不受前两款规定的车型限制。

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转移、报废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转移、报废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十五、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在日后更新中小客车时对车型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十六、取得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多长?指标能否转让?

答: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结果以及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审核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指标。

十七、本办法对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购车但未办理车辆登记的,有何办理要求?

答: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与车辆销售者签订中小客车购销合同或者获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出示由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书,可以直接缴纳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登记,无需申领指标证明文件。

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八、取得增量指标后,能否继续申请?

答:单位取得增量指标后,相应核减年度有效编码数量。

个人取得增量指标后,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十九、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可获得多少财政补贴?

答: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市本级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广州是否会实施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限制通行的措施?

答:限制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在一定范围内通行,是确保总量调控取得实效的重要配套措施。按照政府通告精神,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广州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在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在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具体措施也将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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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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