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中央财政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二十亿元,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十六万人次,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 2012-12-29 00:35:39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李继学
本报讯 2012年,中央财政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0亿元,支持开展以“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为重点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6万人次,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
本报讯 2012年,中央财政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20亿元,支持开展以“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为重点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6万人次,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2011年12月12日,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底到2012年底在全国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各地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在主动救助力度、教育矫治水平、回归安置成效、源头预防效果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上都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突破,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重复流浪乞讨现象。各城市主城区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无群体性跨区域流浪未成年人,基本做到一旦有报告能及时得到救助保护。
除开展专项行动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措施;部门协作更加紧密,形成救助保护工作合力;加强教育矫治帮扶,着力提高回归安置成效;拓展救助保护设施功能,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28个省(区、市)及时转发或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陕西等省细化了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政策。在财政部支持下,民政部利用部本级彩票公益金6000万元资助了117个市、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改善项目。
在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下,河南、安徽等省新成立了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机构,江苏、湖北等省所有县(市)都建立了救助管理机构,福建、安徽、湖南等省积极推进县(市)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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