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都将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部日前制定发布《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为该项工
本报讯 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都将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部日前制定发布《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南”。
《规则》明确,经济建设项目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和管理要求,具体分为三类:一是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专项资金和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以及港口建设费中与经济建设相关的部分(以下简称“基本建设类投资”)。二是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农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综合奖励示范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由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方式分为“事前补助类资金”和“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三是由财政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秸秆能源化利用、燃料乙醇补贴、淘汰落后产能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以下简称“其他项目资金”)。
规则指出,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再评价,推动主管部门完善投资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其他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财政部为主实施。
对于各类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等流程,《规则》都给出了“路线图”,并明确了相关要求。如在基本建设类投资绩效运行监控环节,对与绩效目标发生较大偏离的项目,财政部将“视情况暂缓下达、停止下达投资预算”。又如:对事前补助类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时需明确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建设任务量、实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经济效益和相应的绩效指标、投资规模、资金需求,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应采取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职责分工、长效机制、奖惩措施等多项内容;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将绩效运行情况作为下一步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调整后续预算安排及下达进度,一旦发现严重偏离绩效目标,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等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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