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底,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意见实施后,陕西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到底落实得如何呢?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
2012年10月底,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意见实施后,陕西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到底落实得如何呢?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就陕西省带薪休假实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较多企业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较差
本次督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意见》下发后,陕西省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较以往有所推进,但进展不一。督查期间,个别市尚未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从单位看,越到基层执行情况越不理想。在休假形式上,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取生产销售淡季集中休假、分段休假、抵消事假等方式予以安排。据悉,国有、国有改制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总体休假率达到80-90%,而小微企业、规模以上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以及灵活用工较多企业年休假制度不健全,落实情况较差。从职工看,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生产一线的职工及企业负责人、领导干部带薪休假比例相对较低。问卷调查显示,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比例为60—70%,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生产一线的职工及企业负责人、领导干部休假比例为10—20%。
带薪休假认识有待提高
领导重视不重视,认识到不到位,是带薪年休假开展好坏的关键。此次督查发现,有的用人单位领导还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在具体执行中总是强调工作任务多。不少企业领导还认为,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业务工作,一般不会主动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尤其是规模越小的企业越是如此。
相比于领导的认识不到位,职工自身维权意识也有待提高。企业当中大部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渴望带薪年休假,但担心提出要求后被解雇或者影响晋升及经济利益,不敢或不愿向单位主张自己的休假权,更不会轻易向人社部门投诉,而是选择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
经济刺激下致使职工不愿意休假
《意见》建立了年休假计划制度、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制度、年休假监督检查制度和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等6个制度,但从检查情况看,各项制度尚未全面执行。一些单位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没有按300%的工资进行补偿;一些困难企业更是无力支付未休假职工的补偿工资;少数效益好的企业(以国营为主),对不休年假的职工发放超出规定标准的现金补贴,经济刺激之下致使职工不愿意休假。
带薪年休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对此,陕西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表示,好政策只有落到百姓头上才算数,带薪年休假制度关键在执行。为此,陕西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省人社厅也将依据职能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常态化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恶意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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