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20日联合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2元,比去年每市斤提高了1角钱;相邻等级之间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20日联合印发《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定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12元,比去年每市斤提高了1角钱;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根据《预案》,自今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小麦主产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最低收购价时启动预案,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将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不得低于每市斤2分钱。
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预案执行期间,为满足市场对陈麦的需求,按照顺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竞价销售2012年及以前年份最低收购价小麦,并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
六部门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预案在启动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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