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
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要求,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且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
在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方面,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各省(区、市)、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
同时,意见强调,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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