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办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办法》指出,重点小Ⅱ型项目包括:一是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经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小Ⅱ型水库。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小Ⅱ型病险水库。
《办法》表示,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小Ⅱ型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各地自筹资金。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的资金补助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分年度予以补助,对全面完成小Ⅱ型项目任务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控制。控制总额=各地纳入规划重点小Ⅱ型项目个数×平均每座水库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原则上按平均每座重点小Ⅱ型项目不超过240万元控制。项目投资额较高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小Ⅱ型项目补助,先按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95%控制,在各地完成全部纳入规划的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后,再安排剩余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5%。中央专项资金奖励,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根据各地小Ⅱ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办法》强调,各地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效益明显的水库,对遭受洪灾、地震破坏严重以及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影响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安排前期准备充分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且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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