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是典型的清洁能源产业,也是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光伏发电是典型的清洁能源产业,也是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对光伏电站项目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了光伏电站的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布局和各省(区、市)年度开发规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全国规划编制结合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情况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建议。各地区年度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下一年度该地区年度指导性规模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对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电力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并网运行环节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办法》对光伏电站项目电网接入和运行提出明确要求。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在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全额保障性收购光伏电站发电量。
《办法》中还重点强调了在审批权下放后新形势下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管的有关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系统,对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相关信息,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调整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和布局提供依据。
自今年6月以来,光伏产业相关政策规定连续出台,国内光伏市场正式大规模启动。本《办法》的及时发布对光伏电站的规划指导、规模管理和监测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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