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财政部财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称,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将于明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财政部财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称,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将于明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
近几年,我国资源税改革从未止步。前两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新疆开始试点,于2012年扩大到全国,而煤炭资源税因为种种原因改革滞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煤炭资源税税率低,对煤炭资源开发、使用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目前煤炭资源采用1994年定的税率,煤炭价格从1994年时每吨几十块、上百块发展到近几年的每吨五、六百块,但税率却没有变化。”
专家认为,当前是改革煤炭资源税的最佳时机。煤炭价格从去年5月开始一路下跌,近期因为供给减少、供暖季到来等因素有所反弹,但煤炭行业的形势仍难言大幅回暖。如果选择从价征收,那么低价格的资源也意味着相对较低的税负,有利于将征税的正效应发挥出来。
另外,前两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最大难点在于电煤。“相当一部分煤炭用于发电,而电煤和一般市场煤价格是有差别的。”苏明解释说:“从今年开始,国家发文,电煤市场化,煤炭资源税改革最大的障碍已经消除。”
据透露,下一步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从“从量计征”改成“从价计征”,即按照销售收入进行征收,并将提高税负。据测算,按照目前从量计征的方式,每吨焦煤需缴纳资源税8元,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在每吨2元-5元不等。如果改为从价计征,即便按照最低税率2%征收,每吨煤炭需要缴纳的税也会大于此前。
河南神火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销售科长李朝林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资源税可以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负也可以有升有降,作为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行业发展的情况,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同时适当减少税外费用的各种支出。
据了解,近两年一些地区的煤炭税费成本不降反升。内蒙古鄂尔多斯某煤炭集团的一位高管说,鄂尔多斯地区有的煤炭税费支出就高达每吨90多元,加上正常的生产、经营、安全支出,又受到运输费用高等制约,煤矿煤炭销售价每吨一百七八十元也无利可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涉煤企业承担税费中,大部分项目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目前煤价中税费占比接近三成。
对此,苏明建议,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在提高税率的同时,需要归并、简化煤炭收费项目,降低收费负担。“煤炭的税率低,但有大量附着在煤炭上的收费,负担并不轻,很多都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收费。内蒙古、山西有煤炭价格基金,山西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我们应该对相关的收费进行整合,降低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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