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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新法治财政建设实践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注重从依法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入手,不断加大静态建章立制和动态执行监管力度,从严规范财政业务管理、财政行政执法和干部履职用权行为,有效地提升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注重从依法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入手,不断加大静态建章立制和动态执行监管力度,从严规范财政业务管理、财政行政执法和干部履职用权行为,有效地提升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常议常抓不移位,注重在组织推进督导上使长劲

在工作指导上,局党组把抓法治财政建设与抓收入任务完成和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由被动穿插变为主动牵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成为年度财政工作的聚焦重点和着力方向。在任务部署上,将75个建设项目具体细化为150个工作目标任务,归口分解到28个内设机构。在推进督导上,坚持“一把手”每逢双月听取一次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每月底总结讲评一次阶段性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做好月月、周周、天天必办的事。在考核认定上,根据各责任处室在整个指标体系中完成工作量的多少和贡献率的大小,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局机关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归口格式量化打分。

坚持建章立制不疏漏,注重在完善制度体系上定方圆

财政局先后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了12个大类、60多项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为从严规范财政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突出抓了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对原先已有的规范财政业务管理行为方面的12项制度规定,做到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对指标体系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有些缺失但又迫切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部门预算调整追加审批流程、财政重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制度、结余结转分类处理办法和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规定等,不断增强建章立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突出抓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完善了《泰州市财政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先后研究制定了《重大决策听证规则》《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以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等5个配套制度。三是突出抓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泰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与清理管理办法》《泰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四是突出抓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的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完善了11个成熟配套的具体制度,较好地弥补了在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上的空白,增强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自我约束力度。研究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规则和具体行政指导办法,使得柔性执法的作用功能得到有效释放。

坚持动态执行不含糊,注重在规范执法管理上严养成

一是在跟踪监管日常行政执法行为上特别顶真。坚持每周按统一制作的规范格式文本,集中开展一次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具体行政行为事前法律审核;坚持每月派人走访一次重点执法机构,了解掌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情况;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情况考核评议;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二是在跟踪监管机关干部履职用权行为上特别苛刻。详细编制了63项行政权力目录和内外部运行流程图,并一次性登录泰州市政府行政权力网,全部实现快速准确、公开透明运行。同时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收支进度以及涉及民生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财政政策、相关管理办法和分配因素。三是在跟踪监管财政业务管理行为上特别挑剔。在严格预算执行方面,财政局在建立健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依法处理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优化财政资金银行存放及调度管理办法的同时,积极创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监管机制,稳步推开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因素法分配以及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改革。在加强绩效管理方面,注重从科学构建财政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入手,积极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定,有选择有重点地对重大专项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通过建立部门预算编制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步报送制度,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充分有效运用,相关做法在全国财政系统推介。

坚持宣传教育不间断,注重在强化意识能力上求拓展

一是着力打造“财政宣传月”特色品牌。财政局以建立与企业、乡镇、社区挂钩联系点为依托,以开通“财企直通车”为平台,每年都要联合各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财政法规政策系列宣传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全省财政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泰州专场)中,财政局配合省厅不仅在主城区广场开展了大型政策咨询,还根据活动需要穿插安排了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图片展览和财政法治专题文艺汇演,较好地扩大了财政法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积极创新和改进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先后建立完善了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局中层以上干部法律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以及新上岗人员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对各级各类人员受学受训的组织形式、时间规定、内容体系、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等作出硬性规定。还常年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财政法规政策热点问题大家谈”“以案说法”等群众性学法用法活动,穿插安排行政决策规范程序现场演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模拟作业等一系列工作实务。

(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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