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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联动审批严控公款出国

本报讯 “四风”问题查摆出来后,该怎么整改?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台办、省港澳办联合制定出台《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一命题。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

本报讯 “四风”问题查摆出来后,该怎么整改?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省外办、省台办、省港澳办联合制定出台《四川省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一命题。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指出,《办法》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人员出国(境)开展访问、培训、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大型经贸往来等活动的经费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据介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四川省财政厅主要厅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处室专题研究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分配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管手段。分管厅领导先后数次带队前往省外办、省台办、省港澳办沟通协调,宣讲财政改革思路,征得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该厅始终坚持把制定办法的过程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的重要手段,通过举办咨询听证、公开征求意见、走访部门、下基层问政等形式为研究制定办法提供了丰富、重要的参考和依据。最终,在反复征求意见、来回打磨、数易其稿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省财政厅与省外办、省台办、省港澳办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任务联动审核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省级单位每年11月底之前向省外办申报下年度因公出国计划。财政部门会同省外办、省台办、港澳办根据经费预算总控制数和人员总控制数审核出国(境)计划,提出省级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数和人员控制数。省级单位根据核定的经费控制数编制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报财政厅批复。财政与主管部门的紧密配合、联动审批有效做到了因事定人,按人头确定经费,既能最大程度地满足省级部门工作需要,又能杜绝因人找事、公费旅游等现象发生,避免了因衔接不力导致的管理漏洞,改变了传统因公出国(境)资金分配方式,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关口前移、联动审批、双向监控,将彻底打破部门的固化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办法》同时规定,省级单位要按照“勤俭办外事”的要求,在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统筹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科学确定团组数量和规模。因公出国(境)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对预算中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主管部门将视为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一律不予批准。《办法》极大增强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不良作风,巧立名目、挂羊头卖狗肉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和向下摊派、转嫁费用等违规行为。

王一宏表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改革是一场自我革命,涉及面广、触及利益深。《办法》的出台,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正风肃纪、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具体举措,深切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今后,四川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铁面管理、舍利为公,敢涉“险滩”、敢啃“硬骨头”,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让人民群众看到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勇于改革、敢于碰硬、攻坚破难的决心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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