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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打破政府隐性担保体制

政府隐性担保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一种使用。一般而言,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政府面临着收入减少与支出刚性的双重压力,不得不通过提供大量的政府担保以代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直接补贴来延缓财政支出的压力,以

政府隐性担保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一种使用。一般而言,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政府面临着收入减少与支出刚性的双重压力,不得不通过提供大量的政府担保以代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直接补贴来延缓财政支出的压力,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然而值得重视的是,由于各级政府间偿债职责不清、事权界限不明,一旦累计债务风险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势必逐级向上转嫁偿债风险,直接危及中央财政安全,而这也是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的重要原因。

政府隐性担保还体现在对国有部门的金融保护上面。政府通过剥离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或注资消除存量风险,使得国有银行财政化所承担的或有负债逐步显性化,并呈现金融风险财政化和负债成本上升的趋势。

由此可见,不彻底改变政府的隐性担保制度,不尽快实现预算体制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建立财政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不实行隐性担保显性化,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担制度,中国的财政金融风险不断上升的局面难以根本性改变。摘自《经济参考报》,作者张茉楠,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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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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