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领导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但遗憾的是,虽然早在2010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其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由于缺失刚性监督与约束机制,一些官员普遍存在“随便填”、“想咋填就咋填”、“填多填少一个样”的心态。
诚然,换作是谁,在报告个人事项方面,多半都会本着“就少不就多、别显山露水”的原则,习惯性地“留一手”、“谨慎报”。毕竟,谁也不想把自己的隐私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暴晒”。但是,官员毕竟不是“普通人”,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其有义务让自己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更何况,从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房叔”、“表哥”等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看,掌握官员个人的有关事项无疑是反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干部晒“家事”,势在必行。
然而,肯定有干部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在这种情况下,核查便成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能否发挥其反腐利器效用的关键。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核查力度,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抽查,确保“网眼”足够小,没有漏网之鱼。另一方面,要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方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建立起内部与外部相结合、有权部门与群众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申报数据“注水”,进而让贪污受贿者无处遁形。(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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