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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头号民生工程顺利开展各级财政2013年投入扶贫资金46.55亿元,为历年最多,40.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本报讯 内蒙古财政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完善扶贫资金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这一自治区最大民生工程顺利开展。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46.55亿元,为历年最多,40.8

本报讯 内蒙古财政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完善扶贫资金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有效地保障了扶贫开发这一自治区最大民生工程顺利开展。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46.55亿元,为历年最多,40.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由17.8%下降到14.9%,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6%以上。

2013年,内蒙古财政厅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确定2013年重点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搬迁、金融扶贫四大扶贫工程。对此,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5.96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各类扶贫资金20.75亿元,盟市、旗县安排9.84亿元。

内蒙古完善省以下财政集中财力的长效体制,建立健全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通过转移支付重点向财政困难旗县倾斜,逐步缩小旗县间财力差距,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起盟市负总责、旗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乡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按照中央“四到省”的要求,建立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旗县”制度,将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旗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只负责项目规划、业务指导、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工作。

同时,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加大。继续建立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引导,推进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整合平台,形成各部门综合扶贫机制,集中财力,重点向贫困旗县倾斜。以旗县为单位加大整合支持贫困地区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重点是扶贫资金的内部整合,合并和取消一批小项目,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与本级交通、水利、城建、农业综合开发、支农专款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相互配套、相互补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投入机制。其他部门已设立的专项资金,扶贫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内蒙古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加强乡镇财政的职能,充实业务人员,对扶贫资金实行“专财、专人、专管”,并加强对旗县及乡镇财政扶贫财务管理等业务的培训。特别是旗县、乡镇财政部门强化了对项目的选择、评审、公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在旗县扶贫项目的确定上实行公告公示制、专家评审制、绩效评价机制等管理方式;对孤寡、残疾贫困人口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建立自治区三级扶贫资金监管网,建立扶贫对象档案,确保项目资金到村到户。

在扶贫绩效评估工作上,财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将绩效评估工作从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建立健全覆盖扶贫资金全过程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自治区财政还把财政内部扶贫资金监管贯穿扶贫开发全过程,对扶贫项目规划实施、项目完成、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工程质量等情况实现财政监督的常态化,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功能。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李继学 史生荣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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