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立法机关能够认真总结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和不足,认真倾听各界的反映,将预算公开“明细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各省陆续公开2014年预算信息后,近日,中央部门陆续公开了2014年“
期待立法机关能够认真总结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和不足,认真倾听各界的反映,将预算公开“明细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在各省陆续公开2014年预算信息后,近日,中央部门陆续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的三公经费预算超过17亿元居90余家部门之首,其中公务用车费用超过13亿元。而排名最后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只拨款97.43万元用于三公经费。从2009年起,中央各部门就开始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五年多来,公开预算的部门越来越多,今年,除了涉密部门外,其他部门的预算信息都会向社会公开。
现在,民众对各部委三公预算的规模基本了解,不过,由于各部门三公预算基本是个总体的数字,这些费用的“明细”,公众却根本不了解,花费得合理不合理,就更没法监督。更有的单位,用“其他支出”作为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装的什么内容,则只有自己清楚,外人根本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预算公开的价值难免打折扣。
预算公开,其核心意图是保障公民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就必然要求预算编制单位不仅要公开预算总额和具体科目,更要公开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还要公开相关细节,让公众确信,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了该用的地方,都没有被浪费。因此,预算编制单位不仅要公开“三公”经费的总额,还要公开具体的“明细”,甚至要进行必要的说明。以公务用车费用为例,不仅要具体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还要进一步细化到购置多少辆车,每辆车的费用、本单位共有多少辆车、每辆车的运行费用,对于公众可能有疑虑的,还要作出说明,只有这样,公众对预算的实质性参与和监督才会成为可能。
在这方面,香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前几天,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对香港政府各部门的开支进行逐条审核时,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开了梁振英就任20个月内的21次外访开支,包括住宿费、旅费、离港公干膳宿津贴及杂项开支,共花费了2937630.24元,精确到每分钱,其中还包括了公务接待次数及费用、公务出差次数及随行人员数量等等,通过这些信息,公众对行政长官公务花费是否合理一目了然,从而可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制度,要求预算编制单位不仅要公开“三公”的费用总数和各项支出数额,更要列出“明细”,具体说明每一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属于公务接待的,要说明接待的次数和每次接待的人数;属于公务出国的,要说明每次出国的目的、天数、人数;属于公务用车的,要说明公车数量,以及每辆车的具体运行费用,等等。同时,各单位还要公开人员编制、职责等配套信息,以利公众监督。
下周一,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前三次审议稿来看,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尚未重视预算公开“明细化”的问题,我们期待,立法机关能够认真总结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和不足,认真倾听各界的反映,将预算公开“明细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法律中予以明确,从而使预算公开能够真正体现出其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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