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74小时,较2012年增加了180小时左右,但弃风损失电量仍高达162亿千瓦时,损失金额达80亿元以上,浪费了清洁能源,同时也制约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
201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74小时,较2012年增加了180小时左右,但弃风损失电量仍高达162亿千瓦时,损失金额达80亿元以上,浪费了清洁能源,同时也制约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3月12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区)相关部门积极解决并网消纳问题。
201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74小时,较2012年增加了180小时左右,但弃风损失电量仍高达162亿千瓦时,损失金额达80亿元以上,浪费了清洁能源,同时也制约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3月12日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区)相关部门积极解决并网消纳问题。
1、加强重点地区的风电调度管理和并网消纳
从2013年全国各地区弃风限电比例来看,吉林、甘肃、内蒙古、河北和黑龙江五个地区弃风电量为全国最多,解决好这些地区的弃风问题,我国的弃风问题也就基本得到了解决。《通知》提出了河北省要继续加快张家口地区与京津唐电网和河北南网的输电通道建设,力争年底前投入运行。内蒙古自治区要在保障风电利用小时数不下降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的风电并网运行困难。吉林省要有效深挖调度潜力,妥善处理供暖和发电关系,确保2014年度风电利用小时数达到1800小时。风电大省应优化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协调好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之间的调度次序,挖掘系统调峰能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对国家能源局部署的示范项目,不得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2、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
低风速风电技术的进步推动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这些区域有较强的消纳能力,《通知》鼓励积极推动中东部及南方地区分散风资源建设。各地区应以本地电网就近消纳为原则,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完善风电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协调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的关系,发挥风电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今年“十二五”核准计划第四批风电项目中有60%集中在华中、华东和华南等低风速并网条件较好的地区,随着《通知》的下发,今年这些区域的风电开发会因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而加快建设。
3、电网企业配合做好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和并网服务工作
电网企业要根据风电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提高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对已列入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风电基地项目,要积极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核准计划下发当年出具所列项目的并网承诺函,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国家能源局将跟踪各批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因并网条件不落实而未能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核准的风电项目,将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通知》从加强对风电消纳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地区的风电并网消纳、积极发展低风速技术和做好基地送出通道和并网服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开发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09〕201号)通过网上平台向相关技术归口管理单位上报数据,作为国家进行规划和制定政策依据。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执行力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应对弃风问题。在国家多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预计2014年弃风现象会较2013年有所减少,风电行业的整体投资效益将会得到一定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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