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该部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污企业无限期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该部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污企业无限期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等等。因此,业界普遍称其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史上最严环保法”不严不足以应对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因为这种挑战哪怕仅仅按经济尺度来衡量,其倒逼下的压力也已经大到全社会无力继续承受边缘。据世界银行[微博]最新统计,中国每年仅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8%至12%。中国连年高增长的成本支出,因环境污染而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6%。
基于形势所迫,新环保法相比修订前尤为注重实现“该收的能收得上,该罚的能罚得到,该管的能管得住,该停的能停得下,该关的能关得了,该治的能治得好”。应该说,这种强化管制的基本思路,正切中此前环保执法偏软偏弱基本症状,俟其施行当可期待显著成效。
不过新环保法待解难题依然巨大,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生态恶化源起于粗放式增长模式,而这种模式又是由多重因素共同驱动并一路强化所致,其中有些因素根系之深、纠结之广,绝非一部环保法所能根除。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粗放式增长模式的成因,无疑是资源价格过于低廉,而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我国资源产权界定不清,无论在土地、水流、矿产、能源还是环境污染等方面,均未建立起真正反映稀缺程度以及与成本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倘若这种价格扭曲不能被彻底矫正,市场主体在收益递增现象的约束下,很难实现绩效性制度变迁。
其二,地方政府间的政绩“锦标赛”,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关键性的变量,而围绕这一变量,近年来较为可喜的变化是,GDP至上的政绩考核体系开始逐渐被弃用。但由此接踵而来的新问题则是,政府政绩所应涵括的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之间的关系,必然需要长时间的摸索才能逐渐形成期待中更合理的均衡。
当然,环保问题之于中国挑战之大,除了上述人为因素盘根错节,可能还有一些更棘手的客观因素交织其中,譬如中国煤多油少的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再譬如中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决定了结构调整的容忍度相对较低,而凡此种种,共同决定了中国面对日益收紧的环境制约,必须立足打一场全民性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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