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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的陆运和票务服务

运费与票务服务费的收取或支付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实务中的一个难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代售车票是按全额纳税还是按差额纳税?支付运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收取旅客运费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还是按简易计税方法

运费与票务服务费的收取或支付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实务中的一个难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代售车票是按全额纳税还是按差额纳税?支付运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收取旅客运费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还是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从事陆路客运及提供客票的票务服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收取旅客运费的入账步骤

收取旅客运费,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用收取的车票款除以(1+11%)后再乘以11%的税率得出销项税额,按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按收取的车票款除以(1+3%)后再乘以3%的税率得出应纳税额,按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1:甲客运公司向旅客收取车票款项共计现金11.1万元,并向旅客开具了发票(车票)(单位:万元)。

如甲客运公司的客运费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11.1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如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11.1贷:主营业务收入10.7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2

代售车票的入账步骤

代售车票属客运场站服务中的票务服务。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4目规定,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票务服务的收入额计算如下:票务服务收入的含税销售额为代售车票收入与税率10%的乘积(一般按售票收入的10%计算),其适用税率为6%,销项税额为售票收入乘以10%后除以(1+6%)再乘以6%,承运人的销售收入(含税价)为售票收入的90%。入账时,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票务服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外单位客运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承运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冲减外单位的销售额,如取得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冲减销项税额。入账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外单位客运收入),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某公司)。

例2:乙客运企业为丙客运企业代售车票,收取旅客车票款项计现金106万元,并通过银行将运费计95.4万元(按车票款的90%计算)汇给丙客运企业,并收到丙客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旅客运费,代售车票的10%即10.6万元作为票务服务收入入账。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乙客运企业代售车票时:借:库存现金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06×10%÷(1+6%)]主营业务收入(丙客运企业)95.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1×6%)

收到丙客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冲减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丙客运企业)95.4贷:银行存款95.4

收取外单位支付的运费的入账步骤

外单位代售车票并支付运费时,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按结算款项除以(1+11%)后乘以11%作为销项税额,入账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款项——某客运企业),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结算款项除以(1+3%)后乘以3%作为应纳税额,入账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某客运企业),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客运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3:丁客运企业收到戊客运企业汇来代售车票,车票款项共计22.2万元,并通过银行结算(单位:万元)。

如丁客运公司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则丁客运公司向戊客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0(22.2÷(1+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20×11%)

如丁客运公司按简易计税办法,则丁客运公司向戊客运企业应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2.2贷:主营业务收入21.55(22.2÷(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5(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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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国林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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