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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央企应交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中央文化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为10%。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文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中央文化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为10%。

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股股利、利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利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通知强调,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通知转发所分管中央文化企业,按规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中央文化企业应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滞留、拖欠国有资本收益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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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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