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范围。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
补助范围。2014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组织管理。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省(区、兵团)项目实施方案,并于5月16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审核;农业部商财政部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下发县级部门实施。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分别在建设主体确定和补助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实施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3)。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在农业部、财政部指导下,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将政策年度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具体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先告知农民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两次公示、两次管理信息录入(补助设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等制度,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设施建设完成后,应早验收、早兑付,缓解农民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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