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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力推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本报讯 近年来,海南省积极探索转变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方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启动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2013年12月,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对省财政用于支

本报讯 近年来,海南省积极探索转变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方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启动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

2013年12月,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对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改无偿补助为政府股权投资,以防止企业多头申报、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减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选择3—4项专项资金进行试点,201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在省本级全面推行国有股权投资管理。具体措施是:

一是改变扶持企业发展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股权投资改革。海南省对财政专项资金改无偿补助为政府股权投资,对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安排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额度较小、支持企业资金数额较少的,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要安排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3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省财政一次支持同一企业的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一次支持资金占所支持企业注册资本金20%(含20%)以上的,实施股权投资。

二是构建“四个主体”的管理体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资金安全机制。构建以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责任和监督主体、省财政厅为监管主体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四个主体”职责框架,各级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转。其中,省政府依法享有资金所有者的各项权益,授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确定股权投资的企业、项目和资金额度,监督检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按事先约定履行国家股权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收益上缴管理和绩效评价,选择或设立国有独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并对其实施日常监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履行国家股权出资人的职责,负有日常监管、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防范因经营亏损而产生的债务风险。

三是引入“三级阶梯”选择机制,择优确定股权投资企业或项目。海南省建立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三级阶梯”的选择机制,择优确定股权投资的最终对象。其中,“一级阶梯”,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公开征选满足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股权投资的候选企业或项目;“二级阶梯”,即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候选企业或项目的基础上聘请法律、财务审计、评估、行业专家等第三方中介开展尽职调查,提出具体实施股权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名单;“三级阶梯”,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在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提出的企业或项目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下达股权投资的最终对象。

四是实行政府股权适时退出,推动财政专项资金良性循环。海南省实施股权投资主要着力引导、扶持政府鼓励产业的发展,当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或出现经营异常时,财政资金将适时退出。海南股权投资的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当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如一定的增值率、企业上市、未能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适时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施财政资金退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所形成的收益和退出时的股本,除每年支付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奖励外,本金和剩余收益则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上缴省财政,省财政安排用于增加原专项资金,从而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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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涛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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