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以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的管理,厘清投资责任,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通知明确
本报讯 财政部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以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的管理,厘清投资责任,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自行决策,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遵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和受托外部投资机构应当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资质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体系,设立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财政部明确,通知适用的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
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表示,目前看,按照《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尚不能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但此次规定明确的国有金融机构远不止商业银行,还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直接股权投资方面的业务。“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可以避免乱投资及其可能导致的风险蔓延,避免波及金融主业。”梅兴保说,这样的规范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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