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部预警信息发布软件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LTC-137DR112C33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西部预警信息发布软件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LTC-137DR112C33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高新孵化园6号楼109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补遗-1删除了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13.3“资格要求”中的“3.投标人应提供类似产品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用户证明原件”条款,招标补遗删除了招标文件第二册评分标准“3.企业实力信誉及投标响应情况”中“为地震局社会服务工程做过同类项目”评分条款,降低了招标文件第二册评分标准“3.企业实力信誉及投标响应情况”中“投标人项目实施情况”评分条款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了包括投诉人在内的潜在投标人,请求保留招标文件原条款,并废除招标补遗中的相应条款。本机关依法审查处理,于2014年5月16日依法作出《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财库〔2014〕58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被投诉人取消原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删除和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因素,并未对供应商设定新的特定条件,不构成设定不合理条件,投诉事项缺乏依据。
为此,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缺乏依据,驳回投诉。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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